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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法律也“随行就市”了?

(2010-05-19 1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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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

典型案件

教育局长

赖来新

杂谈

已推荐到媒体,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发表在《中国法制新闻网》《光明网》《新京报网》《汉网时评》《天府时评》《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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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知风

 

看到这个标题,读者可能以为是说房地产,不是!说大蒜?也不是!如果你以为随行就市的只是市场上的商品,那就太OUT了!

 

人们刚刚目睹了一场与法律讨价还价的悲喜剧,那就是赵作海蒙冤坐了11年牢,折合多少人民币得以补偿他的损失,政府开价是65万,赵还价,要130万,好像还没成交。而另一宗“典型案件”却由金钱换算出刑期了。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长赖来新受贿66.5万元一案,最近入选了广东省检察院公布的2009年十大“典型案件”。据媒体报道,这个“典型案件”的最大“卖点”在于,“教育局长受贿被查,近百涉案校长闻风自首”。(《羊城晚报》5月16日)这个很有“卖点”的“典型案件”是什么“价”?受贿66.5万元的赖来新被判有期徒刑4年。这该知道什么叫“随行就市”了吧!

 

如果说赵作海获赔65万是有国家牌价的,那么,对赖来新受贿66.5万元量刑也是有国家牌价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受贿罪的判罚依照贪污罪处理。相应的条款是,“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若信法为真,则受贿66.5万元的赖来新,最终判罚应在十年以上。

 

这就不得不让人相信,市场经济下的价值规律,已经使法律黯然失色,刑法好像是计划经济时代,物价局挂在墙上的限价表了,现在对市场价格早已失去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根据预期的通胀,钱也越来越不值钱。所以,受贿66.5万元的赖来新被判4年不算太轻的,比起贪污受贿近二个亿还能免于一死,66.5万只能算“走在马路边拾到五分钱”。原来,贪污受贿的犯罪成本已经那么轻了,怪不得前腐后继呢!

 

然而,不管这66.5万在大贪面前是多么的微不足道,法律却不能因此就“随行就市”了。这不仅把法律弄成人们形容的松紧带,更是形同虚设了。如果在反贪的领域里,66.5万的案值只算小毛贼,那么,是不是变相承认了官场腐败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这不会是这个“经典案件”的经典之处吧!纵然现在的官员腐败已经到了普遍数额巨大的程度,对现行刑法的影响总不能像房地产一样失控吧?难道也要等到民众极度不满的时候,也来一次调控?

 

不知相关执法部门是怎么想的,足以对一个蒙冤入狱11年起到补偿作用的六十余万元,换在官员身上只值四年。同一笔钱,对不同的人来说,一个是漫长的岁月,一个是弹指一挥间。这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咋就那么大呢?

 

不仅如此,贪污近二亿的大贪为后来的小贪官踏出了一条宽敞的大道,轻判的教育局长又让其他涉案校长顺利过关。据说,除一位校长因受贿几万元被起诉,其他校长都保住了乌纱帽。如此把反腐败当成儿戏,我估计官场腐败很难不蔚然成风了。如此有惊无险的“好生意”,谁不争先恐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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