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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法干部的法制观

(2010-01-12 15:40:45)
标签:

知风

叶树养

公安局长

杂谈

已推荐到天府时评,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在《四川在线-天府特约》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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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知风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广东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叶树养曾给自己定下6000万元的“受贿目标”,他甚至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1月11日《重庆晚报》)

 

叶树养作为公安局长,属于政法人员,他的法律意识应该高于一般公民,更重要的是社会指望和依靠着这样的人物打击惩罚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正是这样一个“法律的化身”,上演了一出践踏法律,蔑视法纪的丑剧。一个政法干部对法律的如此解读和践行,是对一个法制社会的无情嘲弄,也是给公民祈求权力清正,依法治国良好愿望的一盆凉水。

 

对叶树养的“五不”原则,我们先别忙着指责他的无耻,因为从许多落马干部的言辞中,不乏真话实话,我相信,叶树养的“五不”原则,也是大实话。从他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格把关”,使他的犯罪显得“情有可原”或有些“无奈”,所以他的犯罪性质不十分“恶劣”,犯罪动机也十分“朴素”。按理不属于“从速、从重、从快”打击的对象,完全可以暂缓处理或蒙混过关的。这大概就是一个十分懂法的政法干部对现行执法状态的认识。叶树养的如此“真情告白”,至少解开了我们一直对社会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的疑惑不解,也证实了对腐败的根源来自法律监督的疲软和存在执法犯法现象的猜测。

 

叶树养的“五不”,在他看来最多是“小恶”,但如果没有“大恶”,他又怎么会主动退让到很“通情达理”的“五不”呢?叶树养局长是“业内人士”,他一定对那些穷奢极欲的“五要”早已司空见惯,相对于那些索要钱财、不给钱不办事、催讨按规矩该给还没给的钱、讨价还价、嫌弃送钱太少的人,叶树养局长还是属于腐败队伍中有起码“觉悟”的人。

 

如此说来,对某些干部来说,在官场已经到了不犯法不行的程度?一个政法干部不是忠诚于自己的法律职责,而是想方设法在各种犯罪行为中选择较为“人性化”的一种,那么,如何执法就变成了如何犯法,我们还能指望这样的人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吗?

 

叶树养的“五不”给了我们一个暗示,比他的犯罪行为更恶劣的大有人在,在他的视野内,没少见到他认为的真正犯罪,他之所以给自己定下了6000万元的“受贿目标”,在他看来完全是不够犯罪指标的。叶树养局长的认识,谁能说不是一个政法干部的法律意识呢?又何尝不是对某些执法部门腐败现状的最好亮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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