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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竟成了打不死的小强?
8月22日,公安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包含“我妈是我妈”在类的18项证明,派出所不再办理。随后,泸州不少市民在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时,只好按照派出所的建议跑到社区办理。 “社区无权开具行政审批类的证明,且无法查证相关证件的真伪,无法承受开具各种证明之重。”(《华西都市报》,8月31日)
从证明“我妈是我妈”到“我是我”,从证明“亲人已故”到“我还活着”,过去的这一段时间,各种“奇葩证明”见诸于网络舆论和报纸,人们纷纷吐槽,甚至叫苦不迭。办事需要证明可以理解,但如何开具证明,如何开具证明的证明,让证明二字陷入了。到头来,证明一大堆不说还被相关工作人员推来推去,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啊。这些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证明,很大一部分都需要公安机关来出具,伴随着公安部的一纸令下,18种证明已经不再由公安机关来开具了。简而言之,今后要开具这罗列的18种证明就不能再来派出所了。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在向“奇葩证明”开刀,可真的已经找准了“奇葩证明”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了吗?
答案显然还是不肯定的。群众在办事过程中还是需要某些证明,不到派出所到哪儿去开呢?村组、社区等成为了“奇葩证明”的滋生地。毫无疑问,一纸禁令显然是不能够制止各种“奇葩证明”的诞生的。笔者以为,对于这些“脱了裤子放屁”的“奇葩证明”必须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既要严格地予以禁止,更要有效地疏导,同时,还需要联合各个公共服务部门来做这件事,并非简单的公安部一纸令下就能够实现的。公共服务部门,尤其是在就医、出生、就业、入学等等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最切身的利益的时候,更应该坚持高效、与时俱进的原则。对于不合理的证明该砍掉的坚决砍掉,对于需要几个部门出具的,可以简化为部门间相互协调出一个就可以了,对于其他部门已经认定的,后续的业务部门可以视为有效等。这样,既降低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减少了群众办事的流程和耗费,何乐而不为?
“奇葩证明”之所以成为打不死的小强,是因为对待“奇葩证明”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禁令之下,派出所是不开具“奇葩证明”了,但这就意味着民众所面对的“奇葩证明”减少了吗?显然不是。“奇葩证明”还是在那儿,老百姓办事还是要磨破嘴皮、踏破脚皮、厚着脸皮。因此,要彻底根治“奇葩证明”乱象,还需要从简政放权上做文章,找到“奇葩证明”的根源所在,方能斩草除根。众所周知,许多证明早已经是过时的产物,甚至是办事人员惰性思维的结果,或者说是部门机关不正之风的恶果,既想少办事,又不想负责任,就只有指使办事的群众跑来跑去,开具各种证明,似乎这样才能显得这个部门的权威性。这些恶根不但有官僚思想的因素,也有干部作风方面的原因,如果不及时地予以铲除,必将是贻害众人的。
“奇葩证明”成了打不死的小强,光靠打一打、赶一赶是解决不了关键问题的,唯有从根除“奇葩证明”本身入手,简政放权,才能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