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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问责“为官不为”关键在常态机制!
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根据官方公布信息,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第一财经日报》,8月31日)
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现象是“为官乱为”的突出表现,而出工不出力、得过且过等的现象则是“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很难用具体的数据来界定二者危害性的大小,但可以明确地说,二者都不是省油的灯。贪污腐败之所以为人们所深恶痛绝,是因为其特征鲜明,触犯党纪国法,严重侵害公共利益。而类似于“有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的赖政、懒政现象却没有那么“招人恨”,其实是一种误解而已。赖政、懒政现象就如同温水煮青蛙一般,不断蚕食着官员们的作为意识,可以毫不隐讳地说,其危害程度不一定比贪污腐败弱,甚至是一种长期的“慢性病”。
温水煮青蛙的故事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把青蛙丢进装满滚烫的水的缸里,青蛙也许凭本能可以从里面蹦跶出来,而把青蛙放进温水里,在下面生火慢慢煮,待到青蛙有感觉到烫的时候已经失去了蹦跶出来的能力。这就是为官不为的危害的真实写照。长此以往,认为可以当天和尚撞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进而得过且过,甚至不想为、不作为,这样的思想意识是很可怕的。作为官员,其岗位职责要求其履行的义务是有着明确规定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官员却并非按岗履职。如那位“下班了一分钟都不能耽搁”的工作人员,真不知其上班是否也是如此准时?服务意识淡薄,公仆意识匮乏,一天就是混日子,占着茅坑不拉屎还不搞出些厕所门都不让开的可笑事情来,真是在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在开玩笑。
此次,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名干部的“为官不为”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可谓大快人心。但笔者以为,要问责“为官不为”,其关键还是要形成常态机制。可以肯定的说,为官不为现象在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具备审批、办证等公共服务部门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对于这样的不作为或者拖拉推诿现象,一方面是要建立和完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坚持服务群众。另一方面还必须在问责制度上做文章,这制度既包括了党纪国法在内,也包括地方或者部门具有规范性约束力的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完善才能够保障执行力的到位。当然,最为关键的还是要确保对问责“为官不为”现象的持续性、常态化和长效性。对于此种“慢性病”就是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让问责和追责成为常态化的制度,从而确保问责的长效性。只有如此,才能够根治“为官不为”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