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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喜洋洋,离婚冷冰冰,弄不好还会上法院,在民政同样的手续,却两种不同的结果。那么结婚的人不可能都会计划离婚,而现实中偏偏就因为结婚的时候有很多事没“谈好”,导致离婚的时候夫妻成了仇人。显然,婚前协议成了一种文明的进步,它能够让大家好聚好散。
约法三章有必要,对男人也是一种约束。
为什么要对男人有特别的约束?这一点大家都清楚,男人在结婚前那是百般的献殷勤,结婚后就变个人样了,又懒又冷漠,还没有浪漫感。人心隔肚皮,女人又不是心理学家,哪能知道未来的老公是什么样的,所以得有个办法。
最近不是有报道说,某婆婆和儿媳约法三章,规定在三年内儿媳不得生育,后来第二年儿媳怀孕了,刚好婆婆让搬进新房子,儿媳怕影响胎儿,就找了很多人去解决这个口头协议。这说明协议的重要性,人们懂得遵守纪律,产生了尊重。
针对婚后生活的系列问题,大可协议一文,如男女分派家务,财产AA制等。很多女人老实巴交的把之前的积蓄一并带到男方家里,结果被花得一干二净,没几天就离婚了,赔了老公又赔钱,惨不忍睹。一但婚前协议,男人就会有一种家庭责任感,尽管把协议当儿戏,但还是为了维持家庭而遵守协议内容的。
协议是对女性人权的一种尊重。
很多女人都会说相同的一句话:“当我不是处女了再嫁别人,觉得对不起这个人。”这是一种事实,女人的第一次和男人的第一次截然不同,贞洁比性命还重要,往往一个男人在外面有很多风流事而成为笑谈,而一个女人一但红杏出墙就成了烂货之类的角色。这就是人权的一种区分,人们隐形的就把女性的人权降低了,同样是人,为什么允许男人出轨就不允许女人有想法。
大可协议为,一但发现男人有外遇就出让男人的那份家产,这样大多男人即便是想外遇,也得有个心理准备。而且中国男人有很多结婚后就有分离思想,认为女方的父母有女方的其他人照顾,并不在义务范围,协议中也要注明,一但女方父母有病和年迈,有责任去赡养。
时代变了,人们变得很现实,什么东西都讲钱,感情在某种意义上一文不值,所以大家在结婚前一定要归纳好自己的人生,最好是文明的协议一份,以备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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