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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交警被打死侮辱了谁

(2011-05-15 11:15:26)
标签:

交警

被打

身亡

原因

随想

杂谈

分类: 小随想

执勤交警被打死侮辱了谁

 

这好象已经不是新闻,确实也不是新闻,事件过去了半个月,半个月前的东西难叫新闻,这样的事在中国还是经常发生的,经常发生的事也难叫新闻。可看到“51日上午,大连市交警史英才在执勤时,被驾驶人韩方奕及其找来的父亲韩家敏、周盛强等人殴打致死”的连续报道,心头还是觉得沉闷的不行。

我挺讨厌诸如侮辱了谁之类的题目,可想来想去还就是这个看来挺俗的题目符合此时的心情。被害者:头顶国徽身穿制服的人民警察。施暴者:一个曾经未流的足球球员、一个更未流的模特儿及其家人。凶器:几双肉拳。难以想像,光天化日之下,一个正常执勤的警察,被拳头活生生打死,这个过程,让人联想起古时的石刑,被处决的人被一块块飞来的石头慢慢击毙,也可能如剐刑,被一刀刀慢慢折磨死。可现在被打死的是警察,对,前边还应加上人民两字,就这样被人围殴致死,这样的死法,痛苦的过程甚至超过石刑或剐刑,而能承受如此死法的却是一名警察、一名人民警察,一个代表国家的执法者。

这样嚣张的用拳头处决警察的韩方奕,其父亲韩家敏只是名做土石方生意的商人,另一个嫌疑人周盛强是韩家的亲戚,一个吸食毒品的狗烂式人物,就这三个人,楞是一拳一脚的要了警察的命。他们哪来的杀人勇气?就因为有个当什么公安局副局长的亲属?还是自信不管多大的事,凭自己的经济实力和人脉都可以摆平?在这个人情社会里,我们都感觉是这个局长亲属给了他们勇气,也许这个局长还是有点冤枉,确实也没什么表明他和之案有什么关联,只是因为他有这个身份,有这么几位如牲口一般的亲戚。

警察是执法者,是强势群体,可在这样的一个执法环境下,却难保护自己的性命。也许会说这是个个案,可交警执勤被打、被拖带致伤致残的事还少吗?如果这次的事只是打伤而不是致死,如果交警还手互有伤害,得到惩处的是谁真还不一定呢?虽然我们有《人民警察法》,对警察遇到暴力抗法的也做出了规定,可这规定的事后认定难以保障警员的生命。即便是事后,如韩方奕之流,打死了警察,最后的结局有能如何?拳头一能算凶器吧,没被“实名制”吧,人家也没想过真打死警察,只是想给一点教训吧,人家可以积极赔偿吧,这样下来,极有可能你不能判人家故意杀人吧,那么就不能判人家死刑吧?不死人家就有机会吧?

一个被的警帽乱飞、国徽泣血的场面,再次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无奈,人们心理对法律缺乏敬畏,这样的事件,侮辱的不只是警察,还有警察前面的人民,当然还有警察头上戴着的国徽代表的我们这个国家。

和谐需要秩序、需要法律、更需要敬畏,一个没有信的、没有怕的社会,真的挺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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