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案受害人放弃赔偿的主因
(2011-04-29 05:54:54)
标签:
药案受害放弃赔偿原因杂谈 |
分类: 小随想 |
药案受害人放弃赔偿的主因
对于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关注者巨多,但对于评论此案,还真心存顾忌。这个全民关注的案件,确实引发了全民热议,可缺乏讨论的环境,这里边主要的原因就是药家鑫的残忍超过了大多数人的心理承受。所以进来议论的人必先站队,杀与不杀,站在拥护杀这边的,可能受到的压力就小点,当然最旗帜鲜明拥护的是药家鑫的母校,却也受到了应有的谴责,也是啊,自己的学生犯了大罪被判死刑,作为母校应该做的是反思,拥护个什么劲。
前两天,自己够胆大的写了篇对药案的想法,后来想想也害怕,好在连草根都没推荐上,要不可能也要受到更多人的板砖。所以我总是否先站队,药家鑫确实十恶不赦。我只是不喜欢这种革命式的讨论方式,弄得只要不说杀药,就必和药家有牵连、或者没有人性似的,在道德上让人有窒息的感觉。那个叫李玫瑾的女专家挨的板砖最多,最近一直不见发言,估计已经昏过去啦。
最近一审结束,药被判死刑,从书面上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舒缓了一些关注此案人的心理。现在关注此案的人,不只关注着法院的审理,网上还活跃着药案受害人的代理人,那博客上的言语也受到了关注,前两天代理人宣布受害人放弃民事赔偿的声明,又引来了热议。
受害人张妙家里较穷,可却放弃民事赔偿,真如声明中说的,为争一口气,说明农村人并不难缠?为了留给药家鑫的父母养老?我感觉其中恐怕没这么简单,引起受害人放弃的主要的原因有三条:
一是保证主要诉求的实现。那就是保证药家鑫必死这一主要目标的实现,药案刚经过一审,还要经二审和最高院的核准,在少杀、慎杀的这种大环境下,尽量减少后边两个程序的争议环节,以确保主要诉求的实现,我认为是放弃的原因之一;
二是表达对一审民事赔偿部分的不满。西安中院一审民事判决药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显然太低。别说张妙家属不满意,好多网民都表达了不满。我也觉得太低,现在法院好象在做一个刑事和解,害人者积极赔偿求得被害人谅解的,在判决时可以从轻。可往往在操作的过程中,使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在谅解中心里受到委屈,好象就是为了得到赔偿才去“谅解”的,而害人者家庭为了保命,往往也举全家之力去承诺、去应对,心里可能并不保有谦意和感激。我感觉在这点上,像药家鑫之类的案子,罪孽深重非杀不行的,在判决重罪的情况下,只要被告有可执行的财物,就应当依法做出赔偿的判决。但象药只是个学生身份,如果判为死刑,再让其父母赔偿,也不合理,也不可能。既然才赔偿四万多元,在现在来说,根本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不如不要,省去不少可讨论的环节,以保证刑事诉求目标的实现。
三、牵引社会继续关注。药案从一审到二审到核准到执行,还不知要多长时间,社会对其关注度随时间可能会减少,而受害者抛出的放弃话题,无疑能再次唤起人们的同情,提升大家对此案的关注度。受害者的代理人,深知法院在判决时,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其实也是给法院的连续压力。
不管怎么说,放弃赔偿的主因,就是达到主要目标,要了药家鑫的命。这小子也该杀、应杀,可最后还得法院依法去判、依法去杀,我们只能表达一下自己的愤怒,然后等待。
我想说的是,药不管如何残忍,可这只是一个个案,相信法律会做出公平的判决,而我们大家,在议论、关注时能理性对待,不要相互攻击,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也别以为,一个药家,就能翻了天!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