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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喊冤的“三种方式”

(2009-08-25 21:29:07)
标签:

击鼓

拦驾

临刑

分类: 历史人文

我国封建时期的专制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秩序,表示愿听取吏民谏议和冤抑之情,在传统的法制上也允许喊冤制度的存在。但纵观历史,中国传统法制所许可的喊冤方式只有以下三种。

一,“登闻鼓”制度。这是吏民击鼓喊冤的一种方式,在衙门(汉代称牙门)的左侧置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属)可以击鼓喊冤,由官员加以记载上奏。这种制度起于汉朝。而其起源也有这样一段故事:汉高祖刘邦登基不久,他的一个侄儿依仗皇威,胡作非为,欺压百姓。一天,他在街上碰见了美貌的少女苏小娥,就上前调戏。一个男子见状,仗义救助弱女。皇侄大为恼怒,指示家奴大打出手。打斗中,一打手举剑刺向男子,不料失手,宝剑刺向皇侄,并致他当场丧命。打手们诬陷男子刺死皇侄,将他关在了监牢里。
苏小娥和妹妹各持一面小鼓和小锣,边走边敲来到金銮宝殿,一边击鼓敲锣,一边高喊“冤枉”。鼓声和喊声惊动了皇帝刘邦。刘邦勃然大怒道:“是何人胆大,击鼓鸣锣?扰乱朝堂,拿来问罪!”
苏小娥理直气壮地回答说:“小民若不击鼓,怎能面君?我的冤情怎么能伸?”刘邦垂问:“你有什么冤情,向朕道来。”苏小娥于是讲述了皇侄胡作非为的许多情况,并说明了打手陷害救助自己的男子的实情。刘邦立即提审男子和打手,并最终处死了打手,释放了男子。
鉴于此,刘邦传旨,各级衙门必须在衙门口各设一鼓一钟,便利百姓喊冤鸣屈,并规定,钟鼓一响,官必上堂问案,以显示他的爱民德政。从此,击鼓鸣冤的制度就流传了下来。并且为以后历代所效法,并不断完善,宋代,设有登闻鼓院,专门受理吏民申告冤情。明,清也设有登闻鼓院,并且规定,如果吏民击鼓申冤被认为确系冤抑,则由通政司奏请昭雪。否则,就被认为越级上诉,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

二,拦驾喊冤。一般是喊冤者手举状纸,跪在皇帝,大臣或者官员车驾,轿子所经过的路上,拦驾喊冤,希望能够除恶扶善,平反昭雪。但是,由于官吏贪赃枉法者居多,因此,大多官吏不问冤情虚实,一律先按“冲突仪仗罪”责打数十大板,对于不实者更是加重处罚。

三,临刑喊冤。一般是指被执行死刑的人在临刑时喊冤,以求监斩官明查申冤。但这种喊冤,在君主专制社会大多不被监斩官所理会。

君主专制社会喊冤制度的实质只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当然,如果能遇上包拯或者海瑞这样的清官,确实也是能平反一些冤案的。但这样的几率实在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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