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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化 |
分类: 历史人文 |
唐代的婚姻观念,比前后各朝都显得开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不同民族间的通婚现象十分普遍.唐以前受"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传统观念所限制,唐以后受大民族主义思想的约束,不同民族间的通婚例证也是比较少见.唐代汉人娶少数民族妇女为妻的例证极多.中宗皇后的乳娘王氏本是"蛮婢",后经圣旨批准,嫁与御使大夫窦从一为妻:太原王含的母亲金氏本是"胡人".汉族妇女嫁与外国人为妻的例证也不少.安国人安延之妻刘氏,康国酋长之妻翟氏,均是汉族妇女.日本僧人圆载之妻也是汉族妇女.太宗贞观二年诏书仅称:"外国人娶汉家妇女为妾,不得携带回国."对外国人娶汉族妇女为妾则并不限制.岭南部分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通婚历史悠久,晚唐文宗时卢钧任岭南节度使,为免滋事,始严禁通婚.但这只是一项不合时宜的"土政策",不代表唐代官方的一贯立场.
二是贞节观的淡薄.唐以前重视妇女贞节.西晋文学家张华,裴顾均大肆鼓吹妇女贞洁观.北魏某家族在党州造一尼姑庵,将本族寡居无子的妇女,全都强迫入庵为尼.唐以后僵化的理学思想统治了人民的精神世界,妇女只能"从一而终".更无其他选择.唐代则不同,白居易曾撰《妇女苦》长诗,叙说妇女守节之苦,为她们鸣不平.由此可见,唐代妇女不以守节为荣.唐代公主,再嫁者23人,三嫁者4人.大文豪韩愈之女,原嫁李某,后改嫁樊宗懿.当时丈夫固然可以休妻,但妻子也可以休夫.临川儒生杨志坚,好学而不得志,家贫,其妻要求改嫁.杨志坚不得已,只好同意.时任临川内史的颜真卿,为杨志坚鸣不平,杖其妻二十,听任改嫁,赠杨志坚绢米,令随军从职,并布告远近.史称颜真卿之后十余年,江左"莫有敢弃其夫者",说明在颜真卿之前,江左妻子休夫的事是屡见不鲜的.
唐代婚姻观念的变化,其实是社会开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