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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词典里不该有“等等”一词

(2014-03-20 2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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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信息公开的词典里不该有“等等”一词

    /龙敏飞

与中央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改革坚定决心相比,不少地方在政务公开时喜欢遮遮掩掩。编制预算说明时,谈到资金结转、预算支出时动辄在“亿元”单位后边加个“等”;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里,蜻蜓点水列出一个支出项目,用“等等”代替几十个项目“鱼目混珠”的情况比比皆是。(320日新华社)

无论是从常识还是从现实案例出发,在一些地方的信息公开中,“这等等”、“那等等”似乎是一种常态,也似乎成为地方政府规避监督的“良策”。譬如在信息公开时,只有大项的收支,至于具体的对应,则“等等”了;如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告中,除了中标供应商、中标总金额外,中标单位及项目市场平均报价等公众关注的信息也被“等等”了;再如一份市级预算编制说明,其中居然有数十个“等”字……让人纳闷的是,既然是信息公开,还有什么可“等”的呢?

“等等”,到底在等什么?这值得追问。根据专家和内部人士的透露,一个‘等等’背后,可能就是一个集体腐败案件。如本来只有10个人外出开会了,但在几个人的名字后加上“等等”二字,便可能报销200人外出开会的资金,类似操作可在很多地方适用。至于一些招投标,之所以没有具体的小项,背后也很可能存在某种不可告人的秘密,因为“见光死”是一些既得利益者深谙的法则……显然,“等等”背后,很可能是猫腻存在的土壤、浪费公帑存在的机制。

众所周知,“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等词汇,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热词,也是民意所趋。但各地信息公开一“等等”,公众就雾里看花了,看起来便如同“天书”一般。各地这样的“等等”式信息公开,就是对政策的异化执行。信息公开始出来,却犹抱琵琶半遮面,这不仅是对制度本身的不尊重,也是对公众监督的不尊重。对此,各地的监管机构不能再视而不见,而必须有所作为。

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曾列出五个方面——一是全面性,不能有遗漏;二是相关性,要多披露公众感兴趣的;三是及时性;四是便捷性,也就是说公众要容易找到相关信息;五是可核实性,公众应该有途径能够证真或者证伪。这不仅是专家的看法,也是民意的呼声。对于信息公开,我们摇旗呐喊多年,不为别的,只为更好地发挥知情权与监督权,从而打造一个更有效率的服务型政府,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公众这样的朴素期待,理应尽早照进现实。

当前各地信息公开中存在的“等等现象”,表明目前的信息披露机制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因而,无论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还是为了遏制腐败,信息公开中减少甚至杜绝“等等现象”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要求。毕竟,若“等等现象”很严重,则信息公开无意义。换言之,在信息公开的词典里,不该有“等等”一般的词汇,公众要清楚每一分每一毫公帑的来龙去脉,这不应是一种奢望。毕竟,信息公开不怕内容多,就怕太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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