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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院士诚可贵 尊重科学价更高

(2013-11-20 0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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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重奖院士诚可贵 尊重科学价更高

/龙敏飞

记者从近日在武汉召开的第二届武汉设计双年展暨第十二届辛亥首义文化节上了解到,武汉将出台政策扶持工程设计产业,工程设计企业出一个中国工程院院士,将获得1000万元发展基金奖励。据称,这是全国首个针对该产业出台扶持政策的城市。(1119日《钱江晚报》)

这些年,“院士热”的确存在,而“院士崇拜”也是一种客观事实。这不,去年辽宁省科技厅副厅长赵景海就表示,如果某单位引进或培养出一名院士,辽宁省将对该单位奖励1亿元;今年3月,石家庄也推出新政,新培养1名院士政府将奖励1000万元专项资金;等等。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再审视武汉“千万重奖院士”,的确不值得大惊小怪。在奖励院士的方式上,奖励培植远比奖励引进好,因为前者是鼓励创新,后者难免有鼓励挖墙脚之嫌。

面对武汉“千万重奖院士”的决策,网上质疑之声颇多。一者,不少人认为,对院士的奖励标准、奖励条件,理应由地方人大审议决定,不能由某个领导拍脑袋决定,因为钱是纳税人的钱;二者,也有人担忧,在院士贿选新闻频出的境况下,如何确保院士的“含金量”,避免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也是值得警惕的。不可否认这些担忧的善意,但我们不能因为有苍蝇会飞进来,就关上窗子不呼吸清新的空气。“重奖院士”,毕竟是一种鼓励创新的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就是值得鼓励的。

不过,从公众的这些担忧中,我们也看到了民意的期待、公众的希冀。那就是营造创新氛围,其实比“重奖院士”更重要,这里所说的创新氛围,既包括鼓励创新的举措,如重奖等;也包括维护创新的机制,如重奖须有必要的程序正义。因而,政府“重奖院士”完全可以,但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且要经得起各方的检验与考量,用具备程序正义的制度设计,来消解公众的疑惑,从来营造出鼓励创新的现实氛围。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当一些人因为卓越的科学成就被评为院士后,相关部门也不应打扰他们宁静的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教授顾海兵曾直言:“院士们穷于应付各种考察、颁奖、座谈,用于科研的时间可想而知。一个教授在成为院士之后再难见高水平研究成果,这与‘院士’这一最高学术称号是不相符的,院士已成为社会活动家而不再是专家。”这的确是值得警惕的。毕竟,只有院士还在自己的岗位上,他才能发挥余热,也才能对当地的发展有所贡献;如果当选为院士后就沦为社会活动家,那这样的院士于当地而言,又有何意义呢?

归根到底,在“院士崇拜”一事上,仍需倡导一个常识——“重奖院士”诚可贵,“尊重科学”价更高。中科院院士周光召曾经调侃称,“也许只是投票时的一票之差,院士与非院士的境遇从此就有了天壤之别。”这意味着,可能就是“一票之差”,一个人被捧为院士,为万千人所景仰;另一个人则很可能回家抱孙子去了。这样的尴尬,是现实不能承受之重,也是社会应尽力去避免的事情。对武汉“千万重奖院士”而言,我们希望这能开启尊重科学的契机——社会应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名为科学而努力的工作者,无论他们有没有取得院士头衔,只要他们为社会进步作出贡献、付出汗水,就值得我们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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