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孩升学无着落”就是二次伤害
(2013-08-20 23: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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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受害女孩升学无着落”就是二次伤害
文/龙敏飞
8月16日上午,北京律师王宇向记者反映称,曾经备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在刑事案判决后逐渐淡出舆论焦点,受害女生的境遇也不再受人关注。8月11日,他们在三亚面见受害学生家长时获知,新学年开学在即,5名被校长带走开房女孩升初中仍无着落,怕被歧视不敢出门。(8月20日中新社)
海南“校长开房案”,曾令人神共愤,如今此事的结果也逐渐尘埃落定,相关责任人被“严惩”了,公众的愤怒似乎得到了表达,也得到了一个结局。看起来,此事可以告以段落了,但事实上,这不过是一个“阶段进展”罢了,所谓阶段进展,便是“惩恶”的结束,但事实上,于“校长开房案”而言,“惩恶”本身只是其中一小段的程序罢了,事情的终点,绝不能止于“惩恶”,因为后续的工作,仍是漫长而艰巨的。
如今记者调查发现,临近中学开学季了,但5名受害女孩仍然升学无着落,本来可以上的中学,孩子们因担心蜚短流长不敢去,正所谓“人言可畏”;而另一所封闭的学校,则仍然难以敲开“入门大门”,相关负责人的态度,也是模糊其词。这样的境况,其实在意料之中,“校长带这些孩子开房”所带来的情绪影响、负向价值等等,此时才刚刚拉开罪恶的面纱。对孩子们遭遇的精神创伤,相关部门显然是不能无动于衷、无所作为的。
我们常言“惩恶扬善”,对“校长开房案”来说,“惩恶”已经来了,“扬善”却似乎还在路上。自然,“扬善”从字面上来解释,是对善人善事加以褒扬,置于“校长开房案”一事上,则是对这些受害的女孩足够的精神关怀。很显然,后者的分量,其实比前者更重,因为只有给予受害女孩足够的“精神关怀”了,并让她们走出心理阴影与心理恐惧,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了,才应是制度关怀的终点,只要这些孩子的创伤还在,来自制度的温暖力量,便不能有任何“减损”的迹象。
正如专家所言,对于校园性侵案而言,事先预防和事后救助都是必要的。就海南“校长开房案”来说,事先预防无疑是缺失的,既然前置工作缺位,那么后置工作来修补,则是应有之义。更何况,谁都知道,事后救助远远不如事先预防,因为伤害已经诞生,再救助也只是减免创伤,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根治”。但是,伤害既已发生,那事后救助也是一种赎罪的办法,可遗憾的是,对海南“校长开房案”而言,这又是缺位的,5名孩子的升学仍然无着落,诉说着教育部门的责任缺失。
孩子是无辜的,在“校长开房案”上同样适用,既然如此,那么所有的罪过,便不能由孩子来埋单,惩戒“恶魔之手”只是第一步,如何对受害女孩进行精神关怀,并让她们健康茁壮成长,才是最终目的,如果当地相关部门不齐力做好这件事情,其同样是失职渎职的,也同样需要“严惩”以儆效尤。没有事后的“精神关怀”,就是对受害女孩的二次伤害,希望当地的相关部门,重视起5名受害女孩的升学工作、精神关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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