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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超载月票” 先降“物流成本”

(2013-08-13 0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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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杜绝“超载月票” 先降“物流成本”

    /龙敏飞

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通过当地司机,记者以1550元的价格,从邯郸县路政执法人员手中购买到一张“月票”。购买月票后,售卖的执法人员会登记车牌,超载上路被查后,只要出示“月票”,就可顺利通过,不受处罚。(812日《新京报》)

“超载月票”像一部连续剧,跨越地界、跨越时间,在各地频频上演。早在2006年,河南X021线荥阳贾峪超限检查站就开始发行“超载月票”;之后在陕西米脂县、河南淮滨县等地,也接连爆出“超载月票”。如今,这部连续剧“接力”到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了。一样的情节,不一样的地点和人物,却有着本质一样的“违法与违规”。

频频上演的“超载月票”,不仅是法治之耻,也是变相地收取“保护费”,更是对超载这般违法行为的“变相纵容”。源于此,网上对此的批评与质疑,也大多聚焦在“执法者知法犯法”的层面上,继而强调,必须对相关负责人严刑峻法、以儆效尤。诚如斯言,超载行为背后,不仅是“违法违规”,更会给公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带来安全隐患,进行规范是应有之义;而“超载月票”的诞生,不仅有滥用职权之嫌,更是间接地“草菅人命”之虞,毕竟,“超载月票”的危害性毋庸置疑。

不过,无论是司机的超载还是执法者的“知法犯法”,都不过是污染的水罢了,而真正污染的水源其实是“物流成本极高”。我们时常在新闻中看到超载司机无奈的话语——不超载不赚钱啊。这意味着,当真正的罪魁祸首是“物流成本高”时,我们过分苛责执法者和司机,的确有“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之嫌。当“水源”坏了,执法者再“浑水摸鱼”的确可耻;但让“水源坏了”的制度和政策,其实更加可耻。

具体到物流成本高,有人曾统计过:一公斤货物通过公路运输从上海到贵州需要花费6~8元人民币,而从上海通过海运运到万里之遥的纽约却只需花费1.5元人民币。这真是现实的讽刺剧。此外,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张永军也表示,我国的物流成本和发达国家比很高,这些年占GDP1718%左右,美国只占到8%。当“物流成本”成为司机不能承受之重,司机想方设法超载,而当地执法者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有着其某种必然的逻辑。

换言之,在“超载月票”背后,其实有着“多重沦陷”——执法者的沦陷、司机的沦陷、物流成本高背后政策的沦陷等等。当问题本身是多个切面的,便应抓住核心问题,而这“超载月票”背后,物流成本问题无疑是“导火线问题”。换言之,只要降低“物流成本”了,让司机不超载也能赚钱了,那“超载月票”的生存空间便会逐渐消失,这是自然而然的逻辑。

可喜的是,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方案》强调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这般做法,的确是降低“物流做法”的“招数”,如今只希望这能尽快落实到位,被各地所“严格执行”。毕竟,要杜绝“超载月票”,先降“物流成本”是绕不开的话题,也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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