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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界定高温天气”须保持审慎向往

(2012-05-28 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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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立法界定高温天气”须保持审慎向往

    /龙敏飞

近日,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追究刑责。(527日《重庆商报》)

62年未变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如今终于有升级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亮点频频,如明确界定“高温温度”,且辐射范围更广,而因高温中暑亦可申请工伤等等。可以说,在高温天气即将成为普遍状况的现实境况下,这一“防暑办法”充满了人性关怀的意味,不过,仍须对这保持审慎向往的态度。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托克维尔说过:“对于过往智慧保持尊重,对于现实处境保持个体反思,对于未来生活保持审慎向往。”这充满哲学思辨的话语,放在这对“防暑办法”上,同样十分契合。

在“防暑办法”中对“高温天气”有明确界定,但难免遭遇逼仄现实。其中规定,所谓“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而根据你我的生活经验,尤其是在“火炉城市”生活过的人,往往有这样的经验,明明家里的温度计超过40℃了,但气象部门的数字,往往是39℃,因为超过40℃是危险信号,所有便有了这样的维稳数据,如今35℃界定为高温,会不会遭遇同样的现实之墙呢?这是我们对过往智慧的尊重。

“防暑办法”中还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见“48小时”,想必很多人和我一样,对48小时充满了恐惧,因为现实太过逼仄,许多在工作岗位患病但48小时没死、而超过48小时就死掉的人,其家属为其维权遭遇极大的困境,因为超过这个时间点,便不符合工伤界定标准了。这是对现实处境的个体反思。

“防暑办法”中同时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就“工会”而言,我们依然难以释怀,因为众多工会是嫁接在企业之上的,他们的工资、待遇都是企业发的,让他们为劳动者维权,成为他们利益的代言人,似乎不太可能。现实的无力早已对这进行了很明确的诉说,这同样是对现实处境的个体反思。

因为我们尊重过往的智慧,且对现实处境保持个体反思,我们对这“防暑办法”便只是审慎向往,这些现实的弊端,完全有可能在“防暑办法”中再次复制传染。而托克维尔还说过另一句名言:“当过去不再照亮未来,人心将在黑暗中徘徊。”当我们把过往当成一面镜子,便可照出现实的荒诞,当“防暑办法”中依然漏洞连连,我们自然是采取审慎向往的态度。

付诸于现实之下,更值得追问的是,如何修补这过往的漏洞?我们直言弊端,并非与人不便,而是希望其更加完善,以更好地将人性化照进现实,将制度关怀的无微不至进行到底。那对这些现实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该提上议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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