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形象:设卡通不如塑人格
(2010-12-06 14: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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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文/龙敏飞
最高法近日向公众征求其卡通形象修改意见。北京电视台著名主持人 元元女士提出了设计法院卡通形象的建议,认为通过卡通形象有利于树立人民法官亲民、爱民、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12月3日最高法院网站)
以卡通来树立法官形象,可见相关人员已“黔驴技穷”,众所周知,换“马甲”换不掉形象,找“代言”代言找不出新迹象。法官怎么样?有怎样的社会形象?这些,靠“卡通”代言,显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法官形象不佳,可回放的案例是:今年1月,在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却看到了不少“怪象”,一位本该穿着法官服的审判员穿着羽绒服,并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也边抽烟边听案。
据悉,此法院是县级法院,而经调查,县一级法院,有如此迹象的并不罕见。这叫人反思,现代法官形象该如何塑造,它的职业形象又如何存在?在社会意识中,如此问题不难回答,法官需亲民、爱民、公正、廉明。以此为行为准则,方有利于展示法治的力量与信心,对全社会营造法治,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也必将产生积极效果。知此,便可知法官与法院的形象,其实不在也不可能寄托在“卡通”上,而在于法官人格的塑造。
西谚云:“比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更可怕的是法官不可信赖。”如此可知法官形象“症结”所在,抽烟的书记员,打手机的审判员,如此姿态对待工作,这样的法官怎能令人信服?即便他们的“卡通”形象设计得再逼真、再传神、再可爱,公众内心的不信任依然存在,不是一张卡通便能化解的。
除此之外,当前社会上不少的判决也令人齿寒,如湖北枣阳的“习惯性执法”,各地频繁发生的“钓鱼执法”……戕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更是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司法信任,必须要有来自外部环境对司法的尊重和认可,而这,需要的是法官的不断努力,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而一些有违法官职业道德行为的存在,其实是对法官这个神圣职业的玷污。
法社会学创始人爱尔维希说过一句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同样,西方也有句名谚:“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是法官”,因而,官的一言一行关系着法律的尊严。从这获知,与法官形象而言,设卡通不如塑人格。只有法官能被公众打上“公正公平”的标签,才是一个为公众所期盼的法官,做不到这,不管法官的卡通形象是独角兽还是包拯?都不可能改善当前的法官形象。
文章发于12月6日《包头日报》:http://baotounews.com.cn/content/2010-12/06/content_1358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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