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无条件公布王斌“自杀”的证据
(2010-04-04 17: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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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请无条件公布王斌“自杀”的证据
文/龙敏飞
因家里房子被强制拆迁,王世才不停申诉、上访。当他再一次去北京上访回来后不久,却发现腿脚不方便的儿子王斌,在四个政府派来的“陪护人员”监视之下,竟然上吊“自杀”了。当地公安局副局长拒绝接受记者就此事采访。(据4月2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看到“诡异死”的新闻,相比很多网友和笔者一样有些麻木——犹豫着到底要不要点开一看。点开后,也无往日的悲愤,因为警方“看守所里故事”这部连续剧拍得太长了,而“诡异死”的刺激让公众早已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在“陪护人员”监视之下,王斌上演惊天一举——上吊自杀,在细节没有公布情节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谁会相信如此幼稚的说法,谁会肯定这不是侮辱公众智商的托辞?
公众有太多可以愤怒的理由,有更多可以施舍的怜悯。面对着“有困难找警察”的社会常识,我们在心里一遍又一遍地注入“警察叔叔是好人”这样的概念,可在现实面前,这被冲击得支离破碎。没有人会相信没有证据的诡异事件,更不会有人相信好端端地一个人就会无缘无故地放弃自己的生命。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此话绝非妄言,但我们也必须得承认,一切不是信口雌黄,尚需证据支持。
王斌死了,王斌的家人在官方的解释下或许是“情绪稳定”,可通过记者的笔端,我们才获知实情。王斌的弟弟说:“我努力说服自己哥哥是自杀死的,最终,我失败了。”其实,失败才是最真实的,也才是一种理性思维。可气的是,尽管王斌家人怀疑,尽管外界质疑,公安局的解释依然亘古不变——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公布的义务”。又是“相关规定”,难怪网友戏言,中国最牛的规定是“相关规定”。
有没有“相关规定”笔者不得而知,也不想知道。笔者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公民,他应该享受最起码的人格尊严,无论他是鲜活的生命还是已故的人。而作为已故人的亲人,他们也应该知道自己的亲人是如何去世的,这点应该合情合理吧,无论牵涉到怎样的条例,都不应该绕过这样一个底线。毕竟,有尊严地死去也是人权内涵的一部分,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地死亡,即便敷衍了生者,又如何让已故的人瞑目呢,又怎能说这不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一种玷污呢?
“树挪死人挪活”,任何令绝大多数公众不满的制度与政策肯定有其自身的漏洞与弊端,发生一俩次情有可原,而如果一直冥顽不灵则未免偏离民主内涵了。请无条件公布王斌死亡的真相,这既是对公众的交代,也是对舆论监督一次完美的“修补”。规定不可能完美无缺,这点毋容置疑,那就需要不断地完善不断地改进,原地踏步永远都不会有真正的成效,只有以民意为准绳,才能构造和谐的民主氛围。
文章发于3月3日《潍坊晚报》:http://wfwb.wfnews.com.cn/html/2010-04/03/content_1593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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