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人员何以敢这么凶?
(2010-01-12 2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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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察人员公务人员曾锦春杂谈 |
人车争道,不料谁都不想礼让,差点被撞之余,行人与车主理论,不料车主却咄咄逼人,在民警到场后还亮出证件“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要求民警查行人资料,还当场叫嚣:“你等着,我一定搞死你!(新华网1月12日转引广州日报消息)”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小纠纷,我们姑且不去论究竟是车让人还是人让车,仅就事件本身来讲,互相让一让也丢不了什么份,即便没有让也不是什么大事,争吵几句也属正常,但硬要冒着撞人的危险强行开车就不应该了,在人家报警后竟然还亮出自己的工作证,让警察查人家的身份和名字,并叫嚣“我一定搞死你”,这是何等得嚣张啊?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位检察院工作人员何以敢这么凶呢?
检察人员遇事态度恶劣其实早已不是新闻。就在2009年7月,一醉酒男子驾车在四川南充市顺庆区铁欣路上逆向行驶时,将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车撞上,车上的人下车找其理论时,他理直气壮,语出惊人:“我是嘉陵区反贪局的,你想做啥?!”、“我下车后打死你!”2009年9月,在海南,一辆车牌号为琼E90036的通用轿车忽然发疯似的冲向府城板桥路海师附属医院旁的一家眼镜店,将一竖立在门口的一截柜台撞进店里。看到记者在现场拍照,一男子出言不逊:知道这是谁的车吗你也敢拍照。而另一男子则自称是检察院副巡视员。
看看,几起事件主角都是检察院工作人员,其态度是何其得恶劣和嚣张啊!这些检察院人员为什么会这么凶,为什么态度如此如出一辙呢?
我想,大家一定还对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记忆犹新吧?这位“曾矿长”吸引人之处就在于他善于利用纪委的双规权为已谋利。本来,双规是纪检机关对党政干部违规违法现象查处的一种监督权,但却被曾锦春用来为自己谋取势力范围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谁来监督纪检书记一度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其实如何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还是比较普遍的,在我国的监督机制中,有纪委、有检察机关、有反贪局、有人大、政协,有审计机关,如何监督这些“监督机关”已经成了一个问题。我想,上述检察院工作人员之所以敢这样凶,其底气也应该来自于他们的职务,来自于他们手里的监督权。检察机关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具有监督检察权,因此一般的公务人员对他们是多少有些敬而远之的,尤其是那些手脚不太干净的公务人员。如果说检察人员秉公执法,从维护国家法制的基础上出发,毫无私心,那么其心态必然平和,是断然不会凶起来的。反之,如果检察人员自己不检点,将自己手中的检察权视为谋利的工具,那么其态度自然不会平和,自然会有一种盛气凌人的态势,而且习惯成自然,对待其它部门的人员也会有一种优越感,认为自己能够治理得了他,所以才态度嚣张。说到底,这种嚣张的底气来自于他们手中的监督权。
因此说这些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凶皆是因为他们手中有对公务人员的检察监督权,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其它被监督部门的人员甚至是领导也大都对他们极为尊敬,时间长了惯成了他们的“坏脾气”。所以说,深圳检察人员威胁市民事件,再一次将如何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推到了公众的面前。笔者以为,监督“监督者”一定要真正引入民众的监督,让百姓成为监督机制中活跃的切实的内容,让百姓监督成为监督机制的主体,让舆论充分参与进来,让网络充分参与进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让被监督者至于透明的境地,这样或许才能解决监督者的被监督问题。
我想做为个案来说,深圳检察院工作人员威胁市民事件一定会在有关部门调查对当事人有一个适当的处分,但我们却不能仅仅满足于个案的解决,一定要对其背后反映的问题进行深思,从体制上从制度探索一条监督“监督者”的有效途径,使我们的监督体制能够切实行之有效。否则,处理了张“检察”,未免不会出现“李检察”。
新闻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1/12/content_127933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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