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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害”死了警察江俊杰?

(2009-10-12 12:00:05)
标签:

警力

人民警察

优秀警察

江俊杰

杂谈

                         是谁“害”死了警察江俊杰?

 

年仅32岁的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刑警副大队长江俊杰中秋夜累倒在工作一线上,这一倒就再也没有起来,最终以身殉职。

 

据悉, 925日,持续超负荷奋战在工作一线的江俊杰开始出现头晕、咳嗽等感冒症状,但他瞒着领导和同事到附近诊所取了几剂中药回家,就又返回队里投入工作。其后的几天,他和同事连续工作在“7·09”入室抢劫杀人案一线,使该案于29日告破。30日又投入了另一案件的侦破中。101日,他病情加重,医生建议他住院治疗,但他对同事谎称没什么事,带了点便药又回到工作岗位。当天晚上,又是一个通宵的工作……102日晚在和同事踩点时突然晕倒,被送入医院,于第二天晚上抢救无效去世。[1] [2] [3] [4]

 

就这样,一个原本年轻体壮的优秀警察走了。那么,究竟是谁“害”死了他呢?普宁市人民医院医生惋惜地说:如果江俊杰的感冒及时治疗,如果感冒后没有连续熬夜工作,如果他接受医生的建议住院治疗,就不会有病毒入肺入心的后果,就不会有搭上生命的后果。看来,害死江俊杰的凶手应该是感冒了,这或许是他死去的直接原因,但哪个人不得感冒呢?感冒并不是什么要命的绝症,感冒并没有与死神同行。而又是谁最终硬将死神拉到江俊杰身边呢?是谁“害”死了他呢?是他自己吗?还是别的呢?

 

据法制日报的消息,当下基层警察加班加点已成为常态,这种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警察的生命健康,因此专家建议保障警察的休息权。往往越是过节,越是警察最忙的时候。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制定颁布的人民警察条例、人民警察法,对警察的职责和权益保障作出了原则规定。20071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更为明确地规定,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然而,受财力的制约,基层警察的福利差、值班费低。而在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警察值班大多没有补助并成为一种常态。事实上经济上的补助只是一种无奈之举,最好的结果是要真正保障警察的休息权,让他们能够得到充足的休息,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必须得到补休。

 

而为什么警察的休息权得不到保证呢?是他们不愿休息吗?肯定不是。我以为这和我国许多地区的警力不足有着很大的关系。据笔者所知,在不少基层地区,一个派出所真正的警察并没有几名,但却要管辖很多地方的公安事务,根本就管不过来,因此不少地方都是通过协警或者临时工来解决这一困难的。这样一来虽然可以解燃眉之急,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相关问题。由于这些编外“警察”没有正式编制,因此其开资只能自筹,换句俗说就是只能自己去找钱。这样的情况下便极易发生执法犯法等违纪违规的事件。从而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增加警力的配置已成为我国的一件当务之急。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在警力配置上本着科学的原则增加警力,让一个地方有足够合理的警力来工作,既能够保证工作的全覆盖,又要保证警察合法的休息权。

 

因此,表面看来是感冒害死了刑警江俊杰,但其背后反映的却是我国警力严重不足警察休息权得不到保障这一严峻事实。试想,如果警力充足,江俊杰便可以按规定得到休息,更不会抱病坚持工作。一个普通的小感冒怎么会要了一个身强体壮的年轻警察的生命呢?多年来,我们一方面提倡要保障公务人员或工作人员的休息权,另一方面又对某些人加班加点忘我工作进行赞扬,这实在是一种悖论。从法制的角度讲,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讲,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我们实在是应该让“加班”等词汇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但愿江俊杰的因公殉职能够成为这个希望的推力之一。

 

新闻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10/12/content_12214853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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