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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朋友哪天能梦醒

(2015-11-01 09:44:11)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闲聊

    商人朋友D,原来经营的各个项目都不景气,于是乎,他近来全身心地在搞“云在指尖”的微商营销。他发给许多朋友“云在指尖”二维码,又在朋友圈上做推广,还搞培训班,做讲解,忙得不亦乐乎,眼前仿佛悬挂着个特大金元宝。有朋友质疑“云在指尖”是传销。

    “不对!它是响应国家‘互联网+’的号召,共同分享互联网盛宴!”朋友D反驳道,“‘云在指尖’是一家微信商城,它既不是传销,也不是直销。它把生产厂家的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省去了代理商、分销商等中间环节,由消费者共享利益。它是最好的微商模式,很快就将超越淘宝、天猫、京东!马云都害怕啦!”

    哇塞!厉害啊!有个朋友问我:“怎么看?”

    其实,识别传销很容易!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任何形式的传销万变不离其宗,本质都是一样的,都具有这么两大特征:1、依靠金字塔型多层次人网进行销售;2、消费者同时也是经营者。只要同时符合这两条的,就可判定是传销。

    对于上述第一条,大家比较容易理解。要维持人网,就要让各个层次特别是高层次的人获得可观的收入,这样就得增加经营成本,而这只能靠提高售价才可实现,于是,商品质次价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性价比低下,甚至有时商品实质上变成了只是个符号而已。由此可见,什么无店铺直销,什么省去中间环节,什么把商品从厂家直接交到消费者手上,什么让利于消费者,等等,统统都是美丽的谎言。

    而对于第二条,很多人可能就不太容易理解。“自己享用,还可分享给别人而获利,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多好啊!”这正是传销吸引人的一大奥妙!然而,稍懂一点市场经济原理的人都知道,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与消费者是应该分开的,经营者并不一定非要使用消费自己经营的商品,否则,这是不利于“消费带动生产,生产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的。比如,摆地摊的人,自己用的可以是其他品牌的商品;卖可口可乐的人,自己却偏爱喝百事可乐;卖国产手机的人,自己用的则是苹果手机;销售福特轿车的人,自己开的是大众轿车;卖某款保险的代理人,他自己并不需要买这个保险(保单销售组织看似也有人网结构,但它并没有“消费者同时也是经营者”这个特征,所以不是传销)……这样才能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从而促进市场发展,最终真正有利于消费者。传销要把性价比低下的传销商品“分享”出去,只能想办法使经营者与消费者合二为一,形成“信仰消费”,而要做到这点,唯一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洗脑。让传销者崇拜和依赖自己的组织团体,迷信自己经营和消费的商品。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不同传销组织的人互相贬低、排斥、嘲笑、甚至诋毁、诽谤等现象屡屡发生的原因。他们各种各样的培训课、交流会把人搞的像打了鸡血似的,亢奋不已!而对于正常商业的销售模式,商品都是完全开放于市场的,通过市场来检验,全由广大消费者来评价,根本不需要自吹自擂,哪有这么搞洗脑销售的?

    传销这两大本质因素,将驱使传销者买商品的主要动机及目的不在于注重自己消费使用,而在于关心从下线获得反馈利润,于是商品的使用属性逐渐就被淡化,甚至变成像个符号;他们真正感兴趣和要追求的是怎么多拉人头,为了多得反馈利润。他们即使对商品了解和大肆宣传,内心深处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别人洗脑。

    当今,网络传销的东西很多,结果渐渐形成卖的人比用的人还要多的局面,是不是?你想,买的人不是主要为了使用,而是为了得到下线反馈利润,这样的销售模式能够让人长久耗得下去?

    “云在指尖”声称赢在模式!那么它的销售模式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不妨看一下它销售模式的要点:

                   

“云在指尖”销售模式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里,消费者既是使用者又是产品的传播者营销者。让每一个消费者都既能享受产品所带来的优质服务,又能通过推广分享来赚钱。

    消费128元即可成为VIP,公司将采用倍增学原理来增加您的收入。当您分享1名忠实顾客消费时,公司直接奖励购物利润的40%给你。公司把每一件产品利润的80%分八层合理的分配给消费者,分配比例如下:

    第1层分享消费40%直接奖励广告佣金

    第2层分享消费10%间接奖励广告佣金

    第3层分享成交10%间接奖励广告佣金

    第4层分享成交10%间接奖励广告佣金

    第5层分享成交10%间接奖励广告佣金

    第6层分享成交8%的间接奖励广告佣金

    第7层分享成交6%的间接奖励广告佣金

    第8层分享成交6%的间接奖励广告佣金

    剩下的20%奖励给推广业绩较好的消费商

    要拿到剩下的奖金就要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把剩余的20%比作100%的比例来奖励给消费商

    当消费商消费满880元后,即可成为分销商,可享受团队无限层5%的利润

    当消费商消费团队人数累计达到300人,自己直推20人即可申请升级代理商可以享受团队无限层的佣金40%,

    当消费商消费团队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自己直推50人即可申请升级代理商可以享受团队无限层的佣金60%

 

    你说,这个“云在指尖”哪有什么新意之处?这个很好听的“广告佣金”实质上又是个什么东西?对照前面我们所讲传销的两大特征,你说“云在指尖”像不像传销呢?

    朋友D说,“云在指尖”是最先进的微商模式,马云都害怕它。要是真的如此,马云把淘宝、天猫立即改变成这样的模式,还不易如反掌?这样的话,你说,届时到底是马云会害怕“云在指尖”呢,还是“云在指尖”会害怕马云?真是的!

    微商是腾讯建立在微信基础上的移动互联网经商平台,而“云在指尖”只是寄生在其中的一个电子商务而已,怎么竟然大言不惭地声称“腾讯是它什么什么”,像个阿Q似的。你想,许多朋友都在搞各种形式的微商,那他们个个都可自称,腾讯是他们的最大合作伙伴,马化腾是他们第一大股东了?我操!

    “‘云在指尖’究竟是什么,或许过个三年,再回过头来看看,就能彻底清楚明白了。”我说,“至于现在抓住机会赚一把,那是另外一回事。经济越糟糕,这类东西越旺盛。”

    “如果‘云在指尖’能维持3年,我也能坚持3年。到时它就可以超越淘宝、天猫,我也就成为大股东商了!”朋友D说。

    呵呵!不知朋友D哪天能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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