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看到,身边不少朋友或熟人与人合伙开公司、办企业、搞项目,等等,绝大多数最终都闹得不欢而散,视同陌路人,甚至反目成仇;尚未散伙的,矛盾也多多。
可不是么,朋友F与别人合伙不久,便出现了危机,昨天来诉说。
F是做纺织材料生意的,这几年经过努力,推出了一种新材料,这一成功也来自于面料商朋友W的开发与推广,双方合作得很好,销量逐步增加。
F觉得做原材料比较单一,价格透明,利润日趋微薄,而看到W应用这个新材料做成的纺织面料,卖得高价,利润可观,看得眼红,于是,也想往下游发展,经营面料生意。于是,F与W商量,打算合伙开个面料经营公司,F出资70-80%,W只需拿出20-30%;F做董事长,W当总经理;而W自己原来的生意照常进行,并且不归于新公司范围内。双方一拍即合!
新公司开张这天,敲锣喧天,吹奏嘹亮,一片喜气洋洋,气氛热烈!
然只短短过了半年多,F发觉,新公司业务开拓艰难,而W自己的那块生意却增长很快,这个新材料源源不断地供给W,有时来不及供应,就把放在新公司的调拨给W,这样一来,F对W的应收款越来越多,但又不好意思催促W还款。而新公司要运作,也得不断投入,可投入与产出一直还倒挂着,不见成效,F感到压力日益增大,觉得新公司似乎没利可图。F不免懊恼,遂对W略有微词,矛盾也不知不觉地滋生出来。
“你想往下游发展,这没有错,方向可谓正确!”我对F说,“但前提——这么开新公司——明显错了!”
“啊?——”F满脸疑惑。
一、你把合伙与合作混为一谈了。合伙属于产权(股权)范畴,而合作属于生意范畴。你拿产权(股权)当生意去做了。
合伙,意味着双方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老板,各自拥有相应的产权(股权),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生意关系。两人的理念、想法、目的、目标、方式、性格、脾气、作风、道德、为人、处事、信任,等等,都要互相充分认可。在这基础上,双方首先要考虑的是,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比如,风险、亏损、赔偿、义务,等等。这里,请特别注意——首先要考虑的是承担责任啊!
然你呢,好像只看重朋友W有开发及销售能力,看到他那里商机多多,于是你就想依靠他来为你赚钱,同时又想使经营活动在你的管辖领域里开展,为此,你就让出一部分(20-30%)产权(股权)给他,大股东还是你,这样便把他圈进新公司,以为可以基本掌控新公司的运作了。
显然,你只着眼于朋友W在新材料产品方面有苗头,想抓住这个生意机会赚钱,于是,拿产权(股权)以合伙的方式与朋友W做交易了。
你首先想的是,朋友W能够帮你赚钱,却没有首先考虑会赔钱。而做老板,首先要考虑到的是亏,而不是赚,先要掂量自己能够承受和准备亏多少。朋友W也根本不会去想到赔钱的,因为就他的情况而言,客观上并不存在由于新开公司而赔钱的可能(关于这点,我另外分析)。你们双方只想着赢,而不考虑输,可真有点浪漫情怀啊!哈哈!
只是为了当时某个产品或某个项目或某个商机,而进行产权(股权)合伙,这就像“短贷长投”,以短期的心态来经营长期的事业,最终几乎都是以闹得散伙而终结的。
二、再进一步辨析。我问F,假如没有朋友W,也没有这个新材料产品推出,你想到要去开面料经营公司吗?F说,恐怕不会去想的。
进入一个新领域,首先不可因有某个人或某个机会而决定,而应该撇开具体的人和机会来考量,最终决定是不是有必要进入。我们应该“下注于赛道,而不是下注于赛手”,因为开公司或办企业是长期事业,没人,可以找人;机会也一直会有,只要你时刻准备着。由于人和机会都会变化的,假如只凭某个人或某个机会而上马,我认为,这个条件太不充分,不宜贸然去做。某个机会可以使你赢一次,但未必让你赢一生。
三、本来,朋友W在下游,你卖新材料给他,他做新产品销售,你们合作得好好的,双赢。自从新公司成立,格局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朋友W一直经营着自己的生意,但资金不足,影响力也不大,现在,借助新公司,他至少在这几个方面可以得到提升:
1、对外的影响力明显增强,因为他是你公司的合伙人,对这个新材料自然更有影响力和主导权了。
2、原材料赊账额度自然会大大增加。
3、更能促使他原来自己那块生意的延伸与发展,而在这条线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产品和客户,势必自然归属于他的。
看上去,他拿出了20-30%的产权(股权)资金,实际上却欠来了更多的原材料和获得更多的其他资源。
你想,一个人自己的生意可获利100%,而放在了新公司,只能分得20-30%,这人会把主要精力投向哪里?趋利避害可是人的天性哦!
这就引出一条合伙戒律:合伙者都不可在公司以外从事与公司相同的行当和经营活动。
你们避嫌了吗?
四、你想通过朋友W,在面料上面获取一些利益,这或许可以从生意的角度来切入实现,比如,W资金不足,你可以注入资金(主要是赊销原材料),同时让他返利给你。
还有,你既然很想合伙,那为何不反过来直接向W的公司参股呢?这样朋友W岂不是完全彻底地被圈住了吗?!事情也变得简单多了。
F说,他F想占大股,W不会同意的。
我问,那双方50:50呢?
F说,估计W也不太愿意。
我又问,那就索性让W占大股呢?
F说,他F不愿意。
哈哈!看到了吧?既然你参股W会有上述这么不好协商的情况,那你还有必要另外成立一家新公司吗?可现实是,你已经成立了,而且所有的条件都符合了朋友W做生意的要求。哈哈!
“啊!——”朋友F微微仰头,两眼朝向天花板,轻轻地长叫一声。
经营活动要按规律和原则来进行,不宜用哥儿们义气来对待,因为人会变的,我们常说“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就是这个道理。
我最后说:“多合作,慎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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