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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2025-04-23 15: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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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制新闻

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什么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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