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惩罚的格言
(2011-07-17 05: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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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 |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自我教育。
李建波: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学生全面发展,有学者甚至认为“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因此,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公认的。我们在报怨学生越来越不好教的时候,说服、感化无效的情况下就做出了对不良行为的强制性纠正——惩戒。
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
教育家夸美纽斯曾经在《大教学论》中明确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使他们日后不再犯。”
杜威认为,“儿童是一个人,他必须或者像一个整体统一的人那样过他的生活,或者忍受失败和引起摩擦;儿童必须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也必须接受有关服从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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