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民警异地执法狂殴“嫌疑人”,抓错人就结了?
(2017-04-17 01:28:12)分类: 时评 |
不说什么“整个过程没有向我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就算出示了证件就可以随意群殴狂殴任何状况下的“嫌疑人”吗?难道警察出示的证明就是“打人证、暴力证”吗?显然并不靠谱。话说警察面对可能有暴力反抗或威胁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事先采取防范式暴力措施制服对手,这可以理解,问题是大老远跑到洛阳执法的4名沈阳警察,在认错人且对方毫无暴力倾向的情况下,不问青红皂白一顿拳打脚踢式狂殴,直把人家打得鼻青脸肿,再戴上手铐,强行塞进一辆奥迪车内,这怎么感觉就象电影里黑社会作派呢?
至少得问一句或其它方式证实一下“嫌疑对象”吧?对方并没有反抗,而按照受害人描述“四个人走过来后,上来就围着我殴打,有人用脚踹我肚子,有人用拖把棍打我,有人拽着我的头发朝墙上撞,还有人拿着手铐朝我身上砸。”贾玉飞说,殴打过程中,他闻到四人身上有浓烈的酒味,便问对方“干什么的,是不是喝多了,为什么打我”,对方则回答“打的就是你,抓的就是你。”。
问题是沈阳警察把路人打得该死后,很快就以“抓错人了”、“已经没事了,你可以回家了。”,让路人自己回家,特么跟没发生任何事一样轻描淡写,当国家赋予警察的执法权力是随意彰显暴力的底气,至少人们可以联想,这些个恶警,平时是如何滥权的。
话说认错人的乌龙事件发生后,洛阳市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而涉事的几名民警都在伊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交给“经侦大队”调查,说明沈阳警察来办的这起案子应该是涉及经济纠纷,也就是说可能并非暴力倾向的刑事犯罪嫌疑,这就更没有动用暴力群殴的必要了吧,那只能说这几个警察是打人成性,打人就是“执法”,而且可以不向对方出示任何证件,这对一个法制社会来说,实在是恐怖。
新闻里有一个指向就是4名沈阳警察有狂殴“嫌疑人”时,个个浑身酒气,打错了人也就算了,明明是警察违反警察条例在执勤执法期间喝酒,这应该在公安内部也涉嫌严重违纪;耐人寻味的是当家属质疑对方浑身酒气,为何不进行处理?警方负责人解释称,公安机关民警到外地执法,喝完酒后,当地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向对方进行酒精测试。“不过昨晚(13日)的事,我们也已经逐级上报到市局及省厅,接到辽宁省公安厅及河南省公安厅的委托后才对他们进行了酒精测试,不过结果还没有出来。”
据说公安部发布“禁酒令”已经三令五申了,但从这件事的处理看,这真是警察禁酒令的奇葩式笑话了;异地警察也是警察,到外地执法就可以不受警察内务条例的制约吗?洛阳警方什么“逐级上报到市局及省厅,接到辽宁省公安厅及河南省公安厅的委托后才对他们进行了酒精测试”,还测试个屁呵,黄花菜都凉了,即使结果出来又如何?最终“没有喝酒”是一定的,应该还是“科学的”结论。尼码警察抓酒驾醉驾时,对外地司机或异地牌照是不是也要放一马呵?至少也去请示一下省厅再验血吧?总不至于一涉及到警察同行就网开一面、忽悠社会。
所以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丑恶,给整个警察形象抹黑;而这几个随意打人的沈阳警察不但满身酒气,“执法”开的还是一辆洛阳牌照的奥迪车,不仅乱打人还涉嫌酒驾、执勤时喝酒等违纪行为,怎么说都应该认真调查后严惩,否则如此素质低下的警察,只会败坏人民警察形象并令法制社会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