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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抓癞蛤蟆犯法,天鹅怕也笑不起来

(2017-02-23 01:51:18)
分类: 时评
      “逮癞蛤蟆也犯法?”淳安农民陈某被警方抓获时,一脸懵圈。在他看来,这是“小事一桩”,警方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森林警察刚去找他时,陈某还很镇定地对身边的人说:“没事,抓癞蛤蟆难道还犯法?”;今天,杭州淳安县森林公安证实,当地农民陈某因抓了114只癞蛤蟆遭举报后被抓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浙江日报2月20日)

  俗话说“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来比喻痴心妄想,言下之意天鹅很高贵,而癞蛤蟆不过是下三烂而已;不过斗转星移,高傲的天鹅早就被人类吃得近乎濒危,即使是地位卑微、丑陋不堪的癞蛤蟆,生在舌尖上的中国,似乎也难逃成为美食的原料,就象新闻报导的:“时下正是春暖花开之际,也是冬眠后的蟾蜍交配繁育的季节。陈某想抓些野味,弄几顿丰盛的宴席犒劳自己和亲朋。”,用癞蛤蟆来犒劳亲朋好友,想象中天鹅也是醉了。

  前不久继“穿山甲公子”随高官亲自煮食穿山甲闹得沸沸扬扬之后,深圳某“穿山甲公主”不甘寂寞又亲自曝出自己当年享用穿山甲和天鹅肉的稀松平常事,陡然成为网红;故事中,天鹅肉只不过美女舌尖上的一道中华美食,令人想到了那些肉麻丑陋的癞蛤蟆。

  所以当我们突然看到淳安农民抓了114只癞蛤蟆而面临牢狱之灾的时候,岂止是愕然,那绝对是震惊;癞蛤蟆嘛,大多数地方的人东奔西走下不屑一顾,市场上青蛙、牛蛙、蛇蛙多的去了,各种以蛙为美食的场景也比比皆是,很少有人祭出癞蛤蟆的招牌来招览食客。所以毫不奇怪,当媒体曝光“抓癞蛤蟆犯法,浙江一农民抓114只被警方抓获”的新闻时,一片哗然。十多万的点击率和回帖中,绝大多数网友竟然强烈质疑和指责警方的行为,并纷纷表示自己决心要品尝青蛙和癞蛤蟆的口味。

  说实话,抓癞蛤蟆犯法的结局并不被网民认可的结局,恐怕还是源于中国社会生态常识教育的欠缺,当然也与中国人传统上以信用野味来彰显身份的畸形意识习习相关。诚然,癞蛤蟆并不属于一二三类的国保动物范畴,但正象媒体报导的,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是蝶类、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在浙江省属于一般保护野生陆生动物。“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民警说,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我们从小就从教科书中被告知,青蛙是益虫要受到保护,但从来没有被告知癞蛤蟆也与青蛙一样应该受到保护,事实上全国各地的市场上,贩卖青蛙几乎是常态,司空见惯,很少看到有执法人员前来制止;理所当然当人们看到农民抓癞蛤蟆犯法时,会无所适从并加以嘲笑。很少有人意识到,身为中华蟾蜍的癞蛤蟆,与青蛙一样,爱法律保护。人们往往认为,濒危的物种才应该受到保护,但偏偏人们忽略了诸如青蛙或癞蛤蟆,在生态平衡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就是说这类物种,必须要保持相当的种数量,才能确保在遏制害虫上的社会意义,也就是法律中阐述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癞蛤蟆成为法律的国家保护物种,并不值得公众嘲笑,恰恰相反,缺乏生态平衡的环保意识,成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性障碍。

  “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朴素的传统认知,让公众对抓癞蛤蟆的后果形成了强烈的抵触情绪,有人甚至喋喋不休的拿去年“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十年案件进行对比指责,大学生掏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公开在网上叫卖,本来就是明知违法而犯法,这与官场腐败本无关系,但偏偏就成了人们无视中国社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理由。只是人们没有意识到,目前不但珍稀的天鹅濒临灭绝,人们内心厌恶的癞蛤蟆,其种群生存状态也岌岌可危。一些中国人,口口声声要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一边流着口水期盼着享受天鹅肉和癞蛤蟆的舌尖快感,十分变态。

  搞笑的是原本 “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嘲讽,竟然成了癞蛤蟆的宿命,只要是野味,都能成为某些中国人彰显身份的图腾,“穿山甲公子”如此,“穿山甲公主”亦然。时至今日癞蛤蟆与天鹅,已看不出贵贱之分,有的只是舌尖上的中国之丑陋。

  所以,杭州淳安县警方对捉癞蛤蟆农民依法刑拘,是一个好的开始,对大众来说也应该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那些还在指责挖苦警方执法、把无知当智商的人应该汗颜,生态文明绝不应该只是一句时髦的口号。
(原创)抓癞蛤蟆犯法,天鹅怕也笑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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