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资收购外企后恶意偷排废酸岂止奸商本色
(2017-01-05 23:05:18)分类: 时评 |
中国人收购了原属德籍的“全球最大的纺织染料制造商”时,能够想象国人当年一定感觉十分牛叉、十分自豪,只是没曾想中国商人接手后首先想到的降低经营成本目标就是向河网密布的大运河偷排高浓度废酸,直接毒害那些曾经自豪的中国同胞,仅一次就象运河中偷排了平均浓度达59.34%的废酸2698.1吨的巨量污水,浓度数值超过法律规定的构罪标准数百倍,且偷排地点河网密度高、水系丰富,已经引起相邻区域多处水厂被迫停产停水。如此恶劣的罪行,目前看到的司法判决也仅仅只是判罚2000万元,并未看到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判罪;即使如此,奸商企业竟然还推卸责任、销毁证据,并为2000万罚款太高准备上诉等等,认罪态度如此之差实属罪大恶极。
试想数千吨的高浓度废酸直接排入运河,对水体及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几乎是灾难性的,甚至对沿岸居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和隐患,这绝不仅仅只是简单的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偷排工业废水的污染环境罪,而是涉及到相关具体责任人的严重的恶意刑事犯罪。
为什么说是恶意刑事犯罪?我们看到,这家公司先前在德籍总经理的管理下都是遵纪守法的,而管理权移交中方老总后,情况却出现了大逆转。从成立之初的2004年到换帅之际的2010年,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生产时所产生的废酸都是先中和处理,PH值达到要求后,再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置。公司股权被浙江龙盛集团收购后,中国人李某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废酸处置的公司执行助理王军联系了经营南京顺久化工有限公司的王占荣。王军在明知该公司没有处置废酸资质,只能开具运输发票的情况下,仍与王占荣达成按每吨580元处置废酸的口头协议。时任公司罐区主管黄进军明知顺久公司没有处置废酸资质,仍负责与拉运废酸的王占荣对接。王军承认自己收过王占荣面值3万元左右的购物卡。黄进军则供认,2011年1月至2014年初,他以每吨20元、50元的比例向王占荣索取回扣。通过每月核对拉运废酸的数量,王占荣先后8次向黄进军支付28.1万元。王占荣也证实,当初是黄进军主动提出要拿回扣的,第一次以每吨20元提成,第二次开始以每吨50元提成。每次都是按照称重吨数结算,黄进军每个月都会亲自核对。
中国人接替了德国人管理企业,显然很快就按照了中国人通用的互害模式逻辑和奸商以及腐败逻辑进行运作,3000元每吨的合法排污成本被偷偷摸摸的变更到没有资质的奸商手上,排污成本立马降低到580元每吨,然后就是收取购物卡及回扣的黑幕,再然后不用想都知道,奸商们会干什么了。近三千吨高浓度废酸,被价格更低的三道贩子毫不犹豫的连夜排进了南京的大运河中,黑幕背后是一群眉开眼笑数钞票的中国式奸商。
现在好了,法院似乎只是简单的从企业非法排污降成本造成的所谓“污染环境罪”判罚企业2000万元,这真的能解决实质问题吗?那些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奸商们也只是破点财,按照中国人的逻辑,钱能搞定的事都不算事,反正人没事,还照样是上市公司的高管,将来他们一定还会更小心一点的继续按照固有的逻辑经营企业,不会再那么堂而皇之的向运河排污而已。
在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国策,且保护生态环境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并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标志的当今社会,对待那些恶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奸商,法律绝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软,恰恰相反,应该立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企业责任人,大幅提高企业乱排污的犯罪成本,并落实到对企业从重处罚的同时,对企业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南京这起偷排废酸事件中,一开始就是由公司负责人李某和王军亲自出面实施,事发后,李某又开会指使相关部门掩盖相关痕迹、销毁证据,试图逃避责任。也就是说这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犯罪事件,从头到尾都是企业的恶意行为。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国家在环境保护政策上,对企业排污这一块的收费标准,也应该有更积极的政策支持,3000元每吨的处理废酸费用,给企业的生产成本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德国人守规矩且老老实实的承担了这笔巨额成本开销,但可以想象这或许也是逼洋人卖掉企业的原因之一了,有钱赚他何必卖厂?中国商人敢收购,也不是做赔本生意的傻子,他们的逻辑就是玩奸商游戏,你3000元每吨的合法处理费,他580元每吨偷偷摸摸就排到大运河里去了,就这么简单。你德国人不敢犯罪式经营,中国商人就敢,不也就是罚款而已。搞笑的是奸商人竟然还对罚款愤愤不平,表示不满。我倒是想假如政府主管部门对处理工业废水的费用统一定价或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尽量从环保惠民的角度思考并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也许会是个双赢的结局,总不能逼着企业以犯罪的方式去降低成本吧。
再说了,这种显然属于过时的高污染企业,就算号称“全球最大的纺织染料制造商”,它也是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德国人一早就搬迁到中国经营,估计在德国就已经没有生存空间;他们当初看重的恰恰就是中国一方面劳动力低廉,另一方面政府为了GDP而在排污管理上长时间处于一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盈利模式”。而当现在建设生态文明日益成为政府施政重点,排污管理也日渐严格的情况下,德国人选择退出可以想象,但难道中国就不应该检讨或反思一下,这种高污染企业还有必要存在吗?真的没有可替代或更环保更先进的生产方式吗?
铺天盖地的雾霾已经怨声载道,不再清澈的江河湖水也有目共睹;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法奸商和企业就有了靠破坏环境的盈利方式和空间,受到毒害及承担代价的却是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