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男子获释后漂尸鱼塘,别让小鱼躺枪
(2014-06-15 2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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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警方家属监室鱼儿 |
分类: 时评 |
说实在的,整个案件的报导至今都让人一头雾水,记者调查与警方的回复都呈现出离奇有超乎正常逻辑,警方的种种含混不清或遮遮掩掩式的回答甚至让人感觉直描越黑,一个本来可以回答清楚的案情,结果却充满猫腻,涉事的派出所显然有明显的故意隐匿案情,也似乎不可能让公众知道真相,而死者家属的质疑也意味着真相背后若隐若现的黑幕。
“眼皮和嘴唇被鱼吃了”的结论让人感觉很搞笑,本来拘留8天的嫌疑犯,不但一直未通知其家属,仅仅4天后的凌晨就被提前释放,亦未通知其家属,且释放前已经因拘留所里出现全身伤害而被带去就医,凌晨释放后又离奇漂尸鱼塘,更离谱的是“落入”鱼塘不到10小时被发现,对夏文金的头部、脖颈、胸部、腿部等出现伤痕,以及家属质疑为何会出现伤痕,警方解释竟称:“眼睛和嘴被鱼儿吃了。”。这实在太不可信,仿佛是在编写童话,看守鱼塘的陈得生并不这么认为,“这完全是个笑话,鱼儿还小,怎么可能,再说我们养的鱼儿又不吃人。”
显然由于警方不负责任的回复,让鱼塘里的小鱼们躺着中了枪,也让人们情不自禁的想起了过去几年里“躲猫猫、睡梦死、----”等等经典的警方违法故事,此刻离奇漂尸鱼塘的嫌犯浑身的伤痕累累,鱼却成了冤大头,莫非此鱼塘饲养了食人鱼不成?
其实回顾一下整个案件过程,再来分析案情,家属的质疑也就毫不奇怪了;5月5日中午11时15分25秒,一男子报警称,他在思茅区医院门口抓到一个小偷,随即,派出所出警赶往现场,将夏文金抓获,据夏供述,他在医院住院部一楼偷盗装衣服的行李箱,后被带往派出所调查。5月10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9条,派出所决定对夏文金执行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刀向荣说,5月13日晚上11时许,派出所接到行拘所电话称,夏文金行为举止反常,在晚上8时许掐同监室其他人脖子、殴打他人。办案部门向上级领导反映后,认为夏文金不适合在行拘所关押,应停止执行关押,并在当晚将夏带往医院体检,体检显示夏文金正常,于次日凌晨释放,将其送回出租屋,交付给一个叫李新发的朋友。但自从出事后,那个叫李新发的朋友却离奇的从人间蒸发了。当事警方告诉早报记者,在打捞后看不出来伤痕如何形成,经法医对其尸检,发现鼻梁擦伤、嘴是裂伤、双手皮肤青紫、双膝擦伤。这是因为夏在行拘期间对同监室的人掐脖子,被劝架时受伤,嘴是反抗时撞墙所致,这些都不是致命的。警方认为,面部皮肤薄软处的眼皮、嘴唇系被鱼儿吃了,死者系溺水死亡,“还有释放当晚在医院的体检报告也证明,死者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但神志清楚,颅内无明显出血,身体完好。”。
面对夏文金的头部、脖颈、胸部等出现伤痕,家属质疑夏是被刑讯逼供后致死而遭抛尸也理所当然。 那么人们当然会质疑,为什么拘留8天而不通知家属?为什么仅仅过4天就在凌晨提前释放?为什么会出现在拘留所里与同监室人斗殴受到伤害?为什么是在监狱中受到伤害而警方将其送医后违反正常程序马上释放嫌犯?嫌犯身上的诸多严重的伤情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一系列的疑问,归纳起来就就是否存在牢头狱霸、刑讯逼供等问题,以及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当地警方显然欠死者家属和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毕竟有太多的疑问附着在这一离奇的死亡案件过程之中,“眼皮和嘴唇被鱼吃了”的说词让人感觉到做贼心虚的诡辩,鱼塘里躺着中枪的小鱼更意味着其背后耐人寻味的隐情。好在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区检察院已分别成立专案组调查这一案件,并称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我们也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