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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反复状告政府”是精神病,谁真正神经过敏?

(2014-05-08 23:56:03)
标签:

程序

不知道

公民权利

神经病

人中

杂谈

分类: 时评
    在医院的精神病科关了6年之后,59岁的江西农妇邓爱仔从铁栅门里探出身来,很不习惯地迎来陌生的探视者—前来采访的记者。与实际年龄相比,她的面容过于苍老,一只眼能看出已经失明,另一只眼耷拉成一条缝。在这个几近与世隔绝的角落,她的故事少有人知。如果不是一个“身边人”向记者透露了她的事情,她可能会这样一直下去,“甚至到死”。与记者的会面中,邓爱仔有问必答,思路清晰。这至少印证着“身边人”的些许推断—一个长期与邓接触、具备医学专业资质的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她可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患者,她被送到医院的主要原因是:反复上访。否认“有病”的“病人”当年病历显示,主诉“行为乱,反复状告政府”,以“偏执型精神病”收治。而其上访的原因是婚姻纠纷,十多年前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肿右眼最终瞎掉。(金羊网5月7日)

  其实类似将上访群众当精神病人关起来的新闻早就有过报导,有些地方乡镇一级的政府甚至不通知家属,而且由政府支付住院的所有费用,关押在精神病医院内不允许与亲属见面,甚至长期关押不准“治愈出院”,而这次被曝光出来的江西农妇邓爱仔因在南昌上访,2008年被镇政府人员接回,并送到新余第二医院精神科,从此她被锁在两道铁栅门后,失去人身自由;这当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当地镇政府到底是出于报复还是人文关怀,但更多的指向更可能是“被精神病”了,毕竟她被当神经病“收治”的原因是“反复状告政府”,而且是由当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从南昌骗回,“他们骗我说回家,然后强行把我拖到了这里。”。

  政府将公民当精神病强制送往医院,在一般的常识里,除非此人病得不轻以至于其行为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否则也应该由家属或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强制送精神病医院限制自由。作为医院,新余第二医院精神科当然巴不得有病人送进来,何况有政府买单,实在是一桩好生意。问题是现如今医院利欲熏心唯利是图,或许明知“被精神病”,也心安理得的按照政府的要求填写本应该严谨的医疗病历,甚至完全违背医德,违心的合伙坑害公民。就比如此案中,如果不是“身边人”的发现,这个来自江西新余市水北镇农村、几乎文盲的女人可能不会被过多关注。一个接触她多年的医务人员通过观察和了解,判断她是一个特殊的“病人”。即使在当地,也有一位长期与邓接触、具备医学专业资质的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她可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患者,她被送到医院的主要原因是就是反复上访。

  其当年病历显示,主诉“行为乱,反复状告政府”,以“偏执型精神病”收治;实事求是的讲,我们不能排队连连上访的人中确实存在一些因种种原因形成的“偏执型精神病”情况,但相信绝大多数上访者中,都是出于利益受到损害迟迟得不到合理的处理,有的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生存状态,毕竟现实中存在太多与公民个人利益相关的社会矛盾,尤其是基层政府中办事不公带来的社会矛盾,如果作为制造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乡镇政府一方来认定受到损害而上访的公民犯了精神病,并强制收治,这从逻辑上来讲,就显得不太靠谱。如果说硬要医院以精神病收治上访者,即使是疑似“偏执型精神病”,也应该由专业的医疗机构组织认定,尤其是行为人涉及到与相关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时,否则显然缺乏基本的公信力,也涉嫌政府侵犯公民权利。

  公民状告政府,政府却将告状者当精神病关起来,而且医院公然按照政府的意思以“反复状告政府”的行为判定犯病并强制收治,这首先就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控告、申诉权及人身自由权,就算存在“偏执”的情况,此病人的行为也并没有严重到危害社会安全,没有打砸抢或伤害他人的行为,当地镇政府根本没有权力将邓爱仔送往精神病院甚至长期“被精神病”而限制自由;至于当地医院,如此缺乏专业精神的与镇政府默契配合,住院医师所谓认为“她一年到头在外上访……正常人是不会这样的”判断理由,显然有些荒唐,照此理由,被基层政府侵权的人都应该老老实实的呆在家里,听任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了?否则那些多次上访的人都是精神病吗?这显然是个悖论,更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

  恰恰是因为某些基层政府过去采取这种恶劣的方式打击侵犯公民权益,国家去年5月起出台并施行了相关精神卫生法,明确制止了这种违法行政的行为,至少在此法颁布后就应该纠正错误,但当地涉事政府、医院似乎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听任公民权利继续受到公权力被滥用、被践踏。显而易见,精神病医院成了一些基层政府任意变相羁押的场所,尤其是在劳教制度被废除后,或许精神病医院更会成为某些心术不正的官员滥用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理想之地,果如此,“被精神病”则显然更加可怕,因为滥权的背后竟然打上了医学专业的幌子,一但你告它,很可能“被精神病”了。

  我们也并不知道邓爱仔是不是精神病,说到底,她是不是精神病,是不是“偏执型精神病”或者是不是需要被政府强制收治,这需要专业的医疗判断,需要由具备资质的精神病专业鉴定机构来完成,更需要程序上的合法,否则以“反复状告政府”的荒唐理由认定“精神病”并以此限制公民自由,难免被联想到做贼心虚或神经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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