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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两法官斗殴,莫非是要树立法治权威

(2014-03-11 15:58:02)
标签:

官斗

空话

习惯性

丑闻

法律常识

杂谈

分类: 时评
   同住一栋楼的两法官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今年大年初一(1月31日)这天,积怨引爆,一名法官在楼梯口打伤另一名法官,导致后者断了3根肋骨、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初步鉴定为轻伤。目前,新会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其中受伤的谭××是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刑庭的一名法官,他告诉南都记者,打人者陈××是江门新会区法院的法官,两人都住在新会区德庆北路的同一栋楼里。“他住7楼,我住6楼,大家都同住了10多年了”。今年大年初一这天中午1点30分左右,他下楼时双方擦肩而过,既没说话更无口角,没想到对方竟突然朝他后背猛踢一脚,随后又朝其胸部踢了一脚,“还冲上来抓住我的头,朝扶栏上猛撞。”他称自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就被莫名其妙地打了一顿。(金羊网3月11日)

  两个法官互殴,其中一个说“自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就被莫名其妙地打了一顿”,似乎另一个法官是神经病了,大过年的,把同是法官的邻居打断了3根肋骨,据说初步鉴定,谭××为轻伤。不过,由于其颈椎、左边上下肢还不能动弹,还需观察,或许会是重伤。所以受伤的法官的话也不靠谱,无缘无故被打,当然不现实,而现在调查的情况,也不过是两个法官因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照讲邻里之间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但两人毕竟是法官,而且是刑庭法官,应该对斗殴之类的暴力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一清二楚,他们敢于堂而皇之的暴力相向,至少向公众表明他们的守法素质、法治精神都不过是工作的道具,法官的打扮也不过是唬人的面目。

  法官都沦落到靠暴力来解决自己的生活琐事矛盾,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法治的耻辱,当他们平时头顶国徽站在庄严的法庭、拿着国家的法典引经论典并进行判决的时候,在他们的心目中,法律意识到底是是什么东西呢?是不是连法官都不相信法律能解决矛盾和问题呢?否则为什么双方会不计后果的如市井小民一般进行殴斗呢?双方到底是政法干部,出手不凡,不知道是不是两位法官从骨子里相信,法律掌握在他们自己的手里,即使是采取暴力方式进行伤害,也不至于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或许他们认觉得法官嘛是专门来判决别人的,自己当然就不受法律制约了。如果真是如此,那看似简单的法官斗殴,其社会危害性似乎更严重、更令人担忧。

  果不其然,南都记者从新会法院办公室了解到,打人法官陈××目前还在正常上班,但情绪不太稳定。该院办公室一名丘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了解到双方都有不对,法院绝不偏袒任何一方,一定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什么叫一定会按法律程序处理?稍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把人打断了3根肋骨,已经被初步鉴定为轻伤、且可能是重伤的情况下,已经触犯了刑法,照讲公安部门应该采取刑拘的措施了,刑法里致人轻伤就已经达到刑事拘留的标准了,但打人法官目前还在正常上班,也就是说在法院看来,他们法官之间斗殴,也不过内部的事情,根本不用上纲上线,所谓的法律程序,到时候恐怕就是“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了事。试想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普通的市民身上,法院会如此轻描淡写吗?所以很难相信法院会真正按照法律制裁法官。

  法官当然也会有生活琐事矛盾,但法官更意味着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并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否则又如何让群众相信法治呢?法官们都可以为了生活琐事大打出手,又如何让群众对法律产生信心?尤其是法官们斗殴之后,似乎只是法院内部在进行调解,变成了可以轻描淡写的内部矛盾,这又如何让人相信法律的公平?执法者都知法犯法,这又如何彰显法治社会的精神?难道连法官自己都相信法治的权威真的要靠拳头来维护?

  不论如何,法官采取暴力方式相互殴斗,不仅仅只是丑闻,绝对是对法律的嘲讽,更是对法治社会的蔑视。法官都不相信法律了,又如何让老百姓相信?这样的法官,理应清除出法官队伍,否则如果法院习惯性的内部处理或息事宁人,恐怕更难以维护公众对法律的信心,建设法治社会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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