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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副县长长期公车私用被警告不如罚酒三杯

(2014-02-22 23:17:47)
标签:

护身符

领导干部

交通违章

官员

极致

杂谈

分类: 时评
    日前,江西都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彭新球公车私用公款缴纳违章罚款被九江市纪委通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5月,都昌县公安局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买一辆车牌为赣G9Z617大众途观越野车,作为该局处置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的机动车,但自该车购买之日起,都昌县公安局将该车和车钥匙全部交给彭新球司机,也作为彭新球公务用车。上述2辆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负责工作期间驾驶。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均由彭新球私自将公车驾驶回九江,并驾驶公车外出用于办理私人事务。(人民网2月22日)

  公车私用现象其实并不鲜见,尤其是地方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加之权倾一时,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没有民间曝光,恐怕很难会被人觉得是什么奇怪的事,对公车私用这类几乎常态化了的官场腐败,甚至老百姓都司空见惯到了麻木不仁。彭副县长本来就已经专门配备了另一台专车和司机,加上其占用的一台所谓“处置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的机动车”,一个小县城的副县长、公安局长却拥有了2台公车,且长期被其“理所当然”的堂而皇之公车私用,可以肯定,私用期间发生的油料、修车、保养维护等相关费用也必然是公家买单,如此张扬的与当前中央开展的反腐败、反四风运动分庭抗礼,不知到底是有关纪检单位看不到还是类似问题司空见惯?非要等到有人举报或实在遮掩不过去了才不痛不痒的弄一个“党内警告”敷衍了事吗?

  有意思的是,如果仅仅只是公车私用也就罢了,但这公车被私用到连违章罚款也可以公款报销、违章记分可以随心所欲的让交警队消除,则腐败之特权被发挥到了极致。报导说,彭新球在驾驶公车私用过程中,在九江城区、湖口县、昌九高速公路等处发生多次交通违章。经彭新球指认,由其本人驾驶公车私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违章50起,违章罚款人民币合计5050元、违章扣分共记177分。彭新球违反规定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公车私用违章罚款人民币5050元在都昌县公安局财务报支,违章记分在都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部消除。

  我们知道,按照目前的道路交通法规,一个年度里最多只能记12分上限,超过就要重新考试,而身兼当地公安局长的彭副县长大人却在公车私用过程中违章50多次、被记了177分,罚款也有公安局的财政公款报销,至于扣分,反正交警大队也是公安局管的,所以“理所当然”的“违章记分在都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部消除。”。也就是说这个副县长不但不会被吊销驾驶证,不但不用自己交罚款,而且如果不是东窗事发他还可以继续堂而皇之的公车私用的同时充当马路杀手,权力被私用到了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地步。试问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眼里,到底还有没有司法公正的意识观念?到底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在他们眼里是法律还是可以被任意践踏的废纸?或者说法律成了权力的玩物?照此逻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只要有利可图,也可以随意性的在处理交通违章问题上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了?

  看似仅仅只是副县长公车私用的“小事”,其实背后牵涉更多的是权力被滥用的深层次腐败,甚至常态化腐败,也正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显性腐败,官员的特权意识在这里被发扬光大。有权就可以公车私用、有权就可以随意违章驾驶而不用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有权就可以将交警部门当成随意支配的私人工具、有权就可以藐视党纪国法,尤其是在中央颁布“八项规定”大力惩治腐败的严厉形势之下,如此顶风作案的领导干部,可谓胆大妄为。

  耐人寻味的是身兼公安局长的副县长公车私用、公款报销罚款、违法消分这样赤裸裸的腐败,最终也只被轻描淡写的弄了个“党内警告”处分,也就是说,这样的腐败干部仍然还有资格继续坐在公安局长和副县长的位置上“为人民服务”,这看起来实在是讽刺,而且那些在整个过程中消除违章记分的交警部门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言下之意在当地政府的思维里,法律仍然还是他们可以玩弄的工具,即使东窗事发,也不过罚酒三杯罢了,不能不让人质疑,或许类似现象在当地官场司空见惯、彼此彼此,所以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不痛不痒的“警告”似乎已经成了特权滥用的挡箭牌,成了腐败分子的护身符,罚酒三杯后又可以继续笑傲官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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