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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索贿索色警察何以被局长誉为法律权威

(2014-01-14 22:07:56)
标签:

门子

情何以堪

逻辑

成了

谈什么

杂谈

分类: 时评
    1月12日晚,律师周泽在其微博上爆料称,青海天峻县一警察到兰州让一案件的证人为其安排色情服务,并索要了一万块钱。据报道,周泽在微博中说:“在青海办理‘林时进案’,证人方祖西反映,其莫名其妙被专案组负责人、天峻县公安局何军带人抓到青海,关了七八天又被莫名其妙放掉。‘林时进案’一审都判了,也没给他任何说法。将方放掉后,何军两次到兰州,打电话给方,让其安排色情服务。”,目前州公安局督查组已经前往天峻县展开调查。海西州天峻县公安局局长徐锐表示,何军现任天峻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应该说何军在法律方面还是很权威的,而且其办案能力非常强”。(中国新闻网1月14日)
(原创)索贿索色警察何以被局长誉为法律权威


  很有意思,一个滥用职权索贿索色的警察法制科长,在局长的心目中俨然成了一个“在法律方面还是很权威的,而且其办案能力非常强”的警察,这至少看起来很矛盾,也很搞笑。不知道局长到底是想为自己下属开脱找理由呢、还是确实很欣赏这名警察?或许是在为上级调查后,预先打个淡化处理的埋伏,将来批评教育一下蒙混过关吧,总之局长的表态和评价耐人寻味,起码在对下属执法犯法问题态度上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很难让人相信即使问题查实后,他们会公正的处理。

  一个警察,而且身为法制科长,从专业逻辑上讲,当然应该是“在法律方面还是很权威”,但显然这种所谓的权威,在实践上却彻头彻尾的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这种所谓的权威,知法犯法,对维护法制的权威性恰恰有了更大的危害性,往往正是因为这样的警察者懂法,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他们应该成为教育他人遵纪守法的政府公务人员,但如果利用自己懂法、甚至堪称“法律权威”的身份,为了追逐私利而滥权枉法,这种所谓的权威则只会成为法律的灾难,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

  一个被公安局长誉不法律方面的权威的警察,公然在外地办案期间索贿索色,公然违犯公安部刚刚颁布的“三项纪律”内容,包括“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该局长还记得这个去年9月份才颁布的三项纪律吗?自己下属公然索贿索色,还公然在涉黄娱乐场所让涉案人员安排消费,这算什么“法律权威”?局长又是如何得出“其办案能力非常强”的结论的呢?

  这样的警察,在局长眼里也算是“其办案能力非常强”,实在是天大的讽刺,恐怕那些真正秉公执法的基层警察们此时此刻也会汗颜,这让警察队伍里的“法律权威”一词情何以堪?不知道在这个局长管辖的队伍里,类似无视公安部“三项纪律”禁令、为所欲为的情况是否常态?局长同志不但不严肃对待,还包庇袒护,试图拿“法律权威、办案能力强”来当挡箭牌,这恰恰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是对滥权违法警察的纵容。

  警察的形象是靠每一个警察的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来彰显的,执法者都视法律、视警察条令如无物,还谈什么法律权威,谈什么办案能力,不祸害群众就谢天谢地了,就象这位公然向涉案人员索贿索色的警察,尽管不能代表绝大多数警察的形象,但起码为这支队伍抹了黑,其丑恶的嘴脸,更让法律蒙羞。期望那位将索贿索色警察描绘成“在法律方面还是很权威的,而且其办案能力非常强”的局长能反省一下到底什么是法律的权威,向涉案人员索贿索色又算哪门子“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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