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企业不涨工资就罚款的立法实属瞎操“薪”
(2013-12-01 22: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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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蛋权益效益现实意义得了杂谈 |
分类: 时评 |
作为工薪阶层的人,恐怕没有人不想着涨工资,但想归想,并非心想事成的事,尤其工资涉及到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本身就是个敏感的事情。河南省以政府出面立法的方式试图约束企业必须给职工涨工资,并且还有不涨工资就罚款的对应措施,这看起来很美,似乎政府在关心劳动者的利益,但就象报导中所说的,仔细一看,这所谓的立法其实不仅对劳动者没有现实意义,更凸显出政府伸手太长,施政越位。
首先我们来看,这个所谓的立法草案是规定,企业不加薪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企业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这显然很搞笑,对一个企业主罚款一千至一万元,去逼他给所有员工涨工资,这个账傻子也会算,如果企业成心不想涨工资,按最高罚款一万元也几乎是捞痒痒一样的把戏,甚至企业年年都不用涨薪了,不如干脆罚酒三杯得了,搞得河南省政府好象很关心劳动者利益似的;让人怀疑是不是又增加一项政府乱收费乱罚款的条款,到时候政府收了罚款却没见员工涨薪,岂不是笑话,总之这个规定对企业职工几乎毫无现实意义。
其次,就算不加工资就罚款的规定有道理,那人们自然会问了,加多少才算涨工资呢?如果涨10元算不算涨了工资?要不河南政府再补充增加个条款,规定企业每年必须涨500元以上,否则罚款?显然政府出台这样的立法在可操作性上很不靠谱,根本就没有实施的可能,无非是政府试图哗众取宠罢了,结果我们看到,并没有人感谢政府,恰恰相反一片嘲笑声。
再者,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企业涨不涨工资,本质上是一个市场资源配置的问题,并不需要政府插手,人人都知道一个简单道理,如果一个企业长期不给员工涨工资,面临的最直接的后果必然是人才流失,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失,对企业与员工而言,工薪待遇是一个双向选择的市场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工资协商,但并非需要政府硬性强迫,否则越俎代疱的结果只会徒劳无功。事实上政府的职能应该是顺应市场原则,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一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就涉嫌违法。至于企业给员工涨工资的事,虽然员工都巴不得,但绝不是政府能做的事;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经营效益,效益好当然企业愿意加薪,相反很多企业在经营出现问题后,可能面临降薪甚至裁员,这是市场规律,难道企业亏损了,政府还强迫企业加薪、否则罚款?显然很滑稽,也很不靠谱。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但绝不是要政府超越市场原则瞎操心,否则就是政企不分;这样的立法不但起不到想象的效果,却彰显出了政府落后的行政思维;计划经济时代养成的大政府逻辑,让政府的权力之手习惯性的到处乱摸,市场经济当然就只会被扭曲成畸形,而所谓不涨工资就罚款的立法,纯粹扯蛋式的瞎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