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原创)情何以堪!被谋杀竟需付破案尸检费和红包

(2013-05-18 15:39:15)
标签:

情何以堪

委托人

公安机关

程序

丧事

杂谈

分类: 时评
     “人死了,案子还没破,却要求家属交几千块的司法鉴定费才能火化尸体,这是什么道理?”日前,杨先生的叔叔在沙田被杀害,警方确定为刑事侦查案件,要求家属交付几千元的司法鉴定费用,才能将尸体进行火化。“我们不管费用谁出,没收到钱,尸体是不能拿走的。”司法鉴定中心的收费工作人员称,司法鉴定的费用一贯都是向家属收取的,只有无人认领的尸体才由公安机关承担费用。司法鉴定中心交钱收费中心的人员要求他跟门口保卫处打个招呼。保安告诉他,需收取300元的红包费用才能顺利交钱。急着火化尸体后回河南办丧事,杨先生只好给了保安300元,又在收费中心交了3600多元鉴定费后,才见到了叔叔的遗体。(南方网5月18日)

  这世界真是无奇不有,人被谋杀了,灭顶之灾已经足够倒霉,自己家属却还得为这悲剧支付一笔破案尸检费,甚至还被司法鉴定中心保卫处收受红包,这还真是岂有此理了。照讲公安部门已经习惯地雁过拔毛、或让人花钱消灾,但发生了重大的谋杀案件,怎么讲破案都是公安部门的最基本职责,既是职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对死者家属有个交代,是天经地义的事;也就是说破案是警方义不容辞的行政职责,破案的取证及调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当然也应该有警方支付,实际上就是由国家支付。但东莞的警方却以被谋杀人的尸体作“人质”,收取高额的破案尸检费,不说这几乎不近人情,更是对死者家属的第二次伤害。

  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的最基本职责,管辖区内发生了谋杀案件虽说是犯罪分子之猖獗和可恶,但某种意义上来讲,何尝不也是警方工作的失职,警察本应该出于本能尽快破案,严厉打击犯罪并告慰被害者家属,也向社会作出交代;那么破案毫无疑问是警方的自身事务,其中包括为了破案而必须的尸检取证,这本身并不关死者家属的事,家属反而有权利要求警方采取措施尽快破案缉凶。现在倒好了,案没有破,罪犯仍然逍遥法外,警察倒心安理得的以被害者尸体为要挟,先打起了从被害人亲属身上敲诈钱财的馊主意,这难道不缺德吗?

  显然公安要求家属付破案尸检费至少从职业道德上来看,是站不住脚的,罪犯谋财害命固然可恶之极,警察不顾死者家属感受趁机敛财,给他们再一次伤害,岂不同样令人心寒?相关法律专家也一致认为,作为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是警方收集破案证据的重要环节,鉴定的委托方通常也是公安机关。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对象应该是委托人,费用理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现在东莞警方却声称“司法鉴定的费用一贯都是向家属收取的”,实在令人疑惑,只能说这种缺乏基本人性的规定,一贯都是无耻的罢了。

  要知道所谓的司法鉴定中心,本身就是公安部门的一个行政机构,是国家财政供养的司法职能部门,本身就承担着配合警方侦破包括杀人案件在内的取证调查工作职责,承担破案和破案程序中的尸检,也是警方提出的,与死者家属并无关系,现在警方却向家属收费,试问如果警方在破案过程中采取更昂贵的取证手段,是否也一律向家属收取费用呢?或者说如果家属贫穷付不起高昂的破案费用,警方就不侦办了呢?警方为了敲诈家属钱财以被害人尸体作“人质”,与绑匪绑架公民又有何区别呢?你们好意思昧着良心收这种费用吗?还有那些进门的红包,实在匪夷所思,老百姓的亲人在治安不力的社会里被谋杀了,已经悲痛欲绝,竟然领取亲人尸体还要给公安的门卫送红包,与谋财害命的罪犯比起来,真不知道谁更黑。

  治安无方、破案不力的东莞警方能够把自己辖区内发生的恶劣凶杀案都演绎成一场登峰造极的敛财游戏,在令公众寒心的同时,谁又能相信当地的社会治安能得到有效治理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