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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们在建观光式墓地”彰显的是权力傲慢

(2012-12-28 23:02:41)
标签:

东西

民政部门

居民

经营性

上树

杂谈

分类: 时评

     有天涯网友道场古灯12月28日在网上用音频曝料称,因距离小区北门不足50米,朝阳金盏乡小店村的公墓建设遭到晴翠园业主群起反对。规划中的公墓与温榆河河堤平行,东侧距离晴翠园小区北门不足50米。业主们说,11月底开始,有大批工人在河堤旁连夜施工,“一打听才知道,这地方要建一片墓地,能容纳上千座坟!”业主们说,北门是大家出入的要道,要是建成公墓后,一出门便是坟地,未免“晦气”,让人难以接受。业主们介绍,公墓选址在温榆河泄洪河道内,且私自砍伐了大量树木。金盏乡及小店村否认砍树和影响泄洪,称公墓建设为村民自治行为。民政部门表示,村公墓建设必须经过审批。金盏乡和小店村相关负责人一致否认墓地建设对防汛堤坝造成影响,他们说,建公墓是为了规范村民们的丧葬行为、节省土地资源,日后会建成花园式、观光式的坟地,垒上墙、种上树后,不会对晴翠园业主造成影响。


  好一个“观光式墓地”,不禁让人想起了那句著名的“休假式治疗”,异曲同工。 大家可以想想,在任何人居住的家门口修建一大片阴森森的墓地,恐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何况这项工程并未经过规划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批,似乎起码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了。然而就因为这是所谓的村民集体土地,于是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置他人利益于不顾,可以随心所欲的占据泄洪河道并将坟地建在别人的家门口吗?显然这是一种既不符合文化传统、也缺乏基本的现代社会文明的举动,更是置政府土地使用规划和行政审批法律程序于不顾的违法行为。

  小区业主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也是符合人之常情的;在房价高启的年代,老百姓买套房子实在不容易,可谓穷三代之力,还得省吃俭用跟银行当N多年房奴。这下可好,到远离市区的郊区买个房子,人家本应该尽地主之宜的当地土著和领导们却要到小区的门口修建一个容纳上千坟墓的墓地,甚至这墓地在当地领导的嘴里都成了“花园式、观光式的坟地”;照当地官员的意思,小区居民们倒应该感谢在他们家门口修建墓地了?将来建成后居民们可以有事没事到他们村民的坟墓堆里观光休闲,并与鬼魂一起度过美好时光?

  看来这地方的管理者平时是活见鬼了,而事实上昨天,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及朝阳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村公益性(非经营性)公墓建设必须先获得规划部门审批,再向区民政局申请批准(来源:京华时报)。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未经审批而开工修建这样一个公用墓地,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这个项目还非法占用了当地温榆河泄洪河道,滥砍滥伐大量树木,可谓问题多多。

  毫无疑问,当地领导回应之“ 日后会建成花园式、观光式的坟地”,话音实在是相当的刺耳,且不说这是个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起码有违中国社会传统的公序良俗,有违中国人对坟地忌讳的传统,项目建设者们不应该不明白这个道理。我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他们或他们的亲人也居住在这个小区,他还会这样堂而皇之地干出这样无理的项目吗?所以在物欲横流的今天,这种不可理喻的行为,或许彰显出其中存在的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关联,毕竟在中国,目前打土地算盘并从中谋不法之利的人太多了,他们不是不懂“人”之伦理,而是利欲熏心到了随心所欲的损人利己罢了。有网友就一针见血的指出:这背后一定有巨大的利益链,不然傻子都不会提出这样可笑的构思。

  确实如此,我们还真不要以为是活见鬼了,这种令人目瞪口呆的“观光式墓地”逻辑,彰显出的是一种权力的傲慢;在他们的眼里,一片坟地竟然也可以也成为市民的“风景区”,荒唐的说辞背后,必然会掩饰着见不得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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