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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虐童女教师被判不构成犯罪折射法律漏洞

(2012-11-17 00:41:05)
标签:

被判

童女

警方

易见

刑法

杂谈

分类: 时评
     不久前因网曝幼师虐童事件强烈刺激了国人的神经,尤其是2012年10月,浙江温岭幼师虐童案受到社会关注,虐童教师颜艳红更是受到各界批判。社会上要求严惩虐童幼师的呼声似乎响彻云霄,即使有谙熟中国法律的专家或电台社会节目主持人在引述现有法律条文为幼师辩护,也会遭遇网民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情与法的对撞,这一古老的话题在虐童事件上再次成为了尖锐的观点矛盾冲突。

  然而到今天止,这一虐待儿童事件似乎有了结局,据浙江在线11月16日报道,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今天,温岭警方已释放了颜艳红。

  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而且警方已释放了颜艳红,其实并不意味着这一事件已经尘埃落定。这种结局看似意外,其实一点也不意外,因为当人们冷静下来后,那些以纯粹的法律条文来分析看待虐童事件的专家学者们,他们引经论典的时候,已经用冷冰冰的条文向公众剖析了这一结局,那就是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虐待儿童是构不成犯罪的,最多只是轻描淡写的治安事件。所以当我们看到警方释放虐童老师的时候,尽管心有不满,但也无可奈何;法律就是法律,谁也不能超越或者践踏,否则我们即使出于再善良的目的,情大于法的结果,将为公民社会埋下更大的隐患。

  实事求是的说,具体就浙江温岭幼师虐童案而言,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或者现有的证据不能明显证明触犯法律,释放虐童老师也是理所当然,我们也没有理由再说更多,只是受到肉体和心灵伤害的孩子最终仍然成为这个社会的牺牲品,只是他们的家长会更加迷茫、更加担心。尽管展现于公众眼里的只是一幅照片,或者说人们并不完全了解照片背后的真相,但从其中幼师虐童的笑容到儿童痛苦的表情,这一切似乎已经足够了,每个人此时此刻都会想象到自己的孩子可能的处境,尤其是城市里普遍的受到格外看重的所谓“小皇帝”之独生子女的父母们,爷爷奶奶们,他们能不因此而担心吗?如此恶劣的虐待儿童事件,竟然不构成犯罪,实不合情理。

  那么我们只能说,中国的法律在保护儿童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和缺位,至少是由于立法的滞后而彰显中国缺乏专门的法律作保障。难道非要等到幼小的孩子被摧残至死才算犯罪吗?众所周知尚处于幼儿教育阶段的孩子,是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甚至他们受到伤害后都不知道如何表白,他们理应受到法律更严格的保护,应该格外有更严谨的儿童保护专项法律,并对任何虐待儿童、甚至包括父母虐待儿童的行为从法律上进行约束,以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显然通过各种报导我们也清楚的看到,温岭女教师虐童事件发生之后,社会公众、媒体和法学专家均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就讨论问题的性质来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立法的滞后问题展开讨论,即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另一方面是针对女教师的行为定性展开讨论的,即女教师的行为究竟构成何罪。有人就认为,主张女教师的行为构成的罪名大体上有这么几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但目前审判的结果表明,这些条文都不适用于那位老师,她已经无罪释放了。

  所以目前来看,真正的问题就是关于儿童权益保障的立法滞后,也就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在保护儿童不受伤害上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漏洞,以至于在现有刑法的罪名中找到最符合虐待儿童女教师行为的罪名,我们当然应该尊严法律,既然找不到罪名,释放她也就理所当然,尽管她的恶劣行为可能让被虐孩子终身伤害。有法律专家因此诡辩说,立法也没有解决问题,因为“立法永远都是滞后的”,所以公众期待儿童虐待罪立法似乎只是梦呓,就象那项臭名昭著的嫖宿幼女罪一样,竟然成了某些权贵减轻罪责的法宝,岂不是法律的悲哀。

  虐待儿童的老师终于依法“无罪”了,但儿童也是活生生的人,孩子心理已经受到的伤害谁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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