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5月17日报道,5月16日中午,一名网友在河南焦作市郊区路遇一起车祸。两辆电动车相撞,两名伤者均后脑着地,昏迷不醒。过往的车辆、行人无人施救报警。该名网友多次拨打110无人接听。此时,一辆警车辆经过,该网友招手拦下该警车。车上2人下车查看后表示“我们是温县的,不是焦作市的”,随即上车离开了现场。最终,120及时赶到,伤员及时得到抢救。“警车见死不救”,网友对此质疑颇多。5月17日下午19时15分,河南省温县公安局发布调查结果,并公布最终处理结果:相关人员违反了《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当事民警被记大过,协警被辞退。
毋庸置疑,见义勇为还是见死不救,已经成了目前中国一大敏感的社会问题,总是能够登上媒体的头条;然而如果说这种现象仅仅限于民间的行为,于社会而言可谓算得上世风日下,但事实上就象上述央视所报导的,即使是警察开着警车路过车祸现场,即使已经走下车看到了路边发生的急需救治的紧急状况,也可以以一句“不是我们的辖区”之借口堂而皇之的见死不救并一走了之。这种观感相信会让几乎所有的人感觉发自内心的寒心。
照讲连小孩子都明白一个道理,见义勇为这类善举,本身是不分身份地域概念的,更不用说什么谁的辖区谁才有责任或义务进行救助。即使是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也有责任至少在现场联系相关交警和120紧急救助吧,相信也不至于会耽误他们正常的公务,然而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做这些我们看起来只是举手之劳的“见义勇为”,甚至只是观察到昏迷路边的伤者“还有肢体活动”,就离开了现场,这当然是难以让人理解也不能被原谅的行为。《警察法》也规定了人民警察有义务对危难群众进行救助,这是责无旁贷的并应积极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所以当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理所当然的引起了群众的极大反感,受到相关处分也就理所当然。
处分归处分,某种程度上也是基于事件被曝光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而已。其实真正的问题却是这种行为极大的伤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形象,更毒化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见死不救的不良社会行为;试想平时普通百姓遇到这种情况不施以援手,况且也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都会让人对世风日下的社会风气深感不安,何况现在袖手旁观见死不救的是警察呢?足以说明在物欲横流的今日社会,道德的滑坡或价值观的扭曲往往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成因,但作为有着救助群众危难法定义务的警察都成了冷漠麻木的看客,试问我们还能够指责那些普通的群众吗?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就是这个道理。
对警察而言,见义勇为的行为永远不会有什么辖区,对全社会而言,这是一种最朴素的人性回归,尤其我们这个社会,更需要有包括人民警察在内的公权形象模范带头作出示范,这或许才有更正面的社会效应,也是老百姓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