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31日网易新闻报道,3月16日,江西南昌警方在火车站巡查时发现一对可疑男女,在盘查过程中,从女孩(13岁)身上发现一袋浸血的海绵球以及一袋白色粉末状不明物质,被问及用途时,女孩情绪失控。后经调查,此系利用未成年少女冒充“处女”卖淫敲诈的犯罪团伙。据悉,犯罪嫌疑人贺某从同乡吴某那里借鉴来“成功经验”,即让利用鸽子血冒充“处女”卖淫敲诈,2012年1月,他们利用这一手段,成功诈骗一男子30万元。而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今年1月12日,一名姓周的老板约刁某去开房。周某熟睡后,刁某通知吴某开始行动。吴某假扮刁某的哥哥,带着团伙数名男性成员冲入房内。一进房间,吴某先一巴掌甩在刁某脸上,“怒喝”道:“我们找了你这么久,你跑到宾馆来干嘛?”随后,吴某“发现”周某,立即揪住对方喝道:“你居然敢强奸我妹妹?”
随后成功诈骗其30万元人民币。这伙人还在抚州崇仁县成功敲诈被害人冯某1.2万元。3月7日,他们在九江市企图敲诈时,因对方未开门而敲诈未遂。吴某等人要求女孩们不能衣着暴露,不准化妆,一定要装扮成学生妹的清纯模样。
事实上那些被诈骗的嫖客们也并不值得同情,纯属活该,这不过是“仙人跳”诈骗犯罪的老套伎俩了,犯罪手法其实也没有太多的创意;利用鸽子血假冒处女欺骗嫖客也不过是失足妇女们故伎重演的江湖游戏而已;我倒是惊异于假冒处女的所谓失足女竟然只是13岁的少女,或者说小小年纪的13岁少女就已经开始要靠假冒处女进行卖淫活动了,这不得不令人震惊。
众所周知, 13岁少女,尚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法律,不论何种情况,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犯罪,即所谓的“奸淫幼女罪”,所以那些即使被诈骗了数十万元的嫖客就算遭遇了“鸽子血”处女,堪比窦娥还“冤”,但同时他们也已经涉嫌“奸淫幼女罪”了,这是毋庸置疑的而非简单的嫖娼或被欺骗。不过看来犯罪分子还是相当的了解某些嫖客热衷于嫖宿幼女的变态心理,所以“吴某等人要求女孩们不能衣着暴露,不准化妆,一定要装扮成学生妹的清纯模样”,只可惜世风日下的今天,哪怕真的只是13岁的幼女,也已经早就是情色江湖的“失足妇女”了。
13岁少女就已经要采用“鸽子血”来假冒处女卖淫诈骗,实在是一种讽刺,不知道那些被骗的嫖客们此时此刻是否会因此仰天长叹:13岁处女竟然都“山寨”了;若不是警方碰巧查获使真相大白,恐怕嫖客致死都还以为至少上了一个让他们获得变态心理满足的所谓幼女、处女,尽管被中了“仙人跳”圈套。
显然这种结局让人深感不安,人们不禁要问,在情色泛滥的今天,何以13岁少女亦不可避免被卷入“失足妇女”的队伍?甚至沦为卖淫诈骗犯罪的漩涡?照讲卖淫女采取鸽子血假冒处女欺骗嫖客虽早已不是什么稀奇故事,但似乎也不至于沦落到13岁少女就已经涉足其间,而且已经不是过去我们常听说的被胁迫的状况,而是为了获取金钱利益自觉自愿的行为。这似乎也让那些动辄极力否认社会已经情色泛滥成灾的人提供了一个反面参照;13岁都需要装处卖淫了,物欲横流的社会,世风日下至此,实在令人情何以堪。
很多时候当我们总是看到媒体曝光出所谓未成年少女或在校学生仅仅为了买衣服、吃零食都情愿出去“援交”,看到那些灯红酒绿之下情色场所流连驻足的年轻“失足女”,再联想到社会上那些充斥情色暧昧的文化登堂入室粉墨登场、甚至二会代表委员推波助澜大声疾呼“卖淫合法化”的提案,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想象到了其实这个社会情色的泛滥已经漫延到了甚至13岁未成年少女都开始“装处”卖淫的地步,社会风气堕落至此,这难道还不值得全社会反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