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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铁老大关于新霸王条款的解释凸显强盗逻辑

(2010-12-03 21:07:46)
标签:

中国

普通列车

强盗逻辑

合同法

霸王条款

杂谈

分类: 时评
                 据新华网12月3日电 12月1日,铁道部最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实施,新规中对退票改签等方面做出调整。其中,关于动车组列车与普通列车“待遇”不同、低价位与高价位的人为“分割”,普通列车乘客迟到车票作废而动车却可以改签或退票等规定引起网民热议。带着网民的诸多疑问,新华“中国网事”记者对铁路管理部门、专家进行了采访。然而铁路部门负责人的回复实在令人匪夷所思,甚至近乎一种垄断思维的惯性下典型铁老大式的强盗逻辑,足以让人错愕。

                        我们不妨可以先看看铁路权威人士是如何回复公众质疑的。

                      其一、铁路新规中,普通列车火车票退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赶不上火车,车票将作废。“坐火车迟到票作废”被一些网民视为“霸王条款”。网友客途人生说:“其实坐火车如同做生意订合同,本是双方的事。可现在不管老百姓同意与否单方面把规定改了。而改规定收益者是改规定的单方。”

                      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新办法主要是在中国高铁发展迅速、动车组大量开行的条件下修订的。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

                     其二,铁路新规中,乘坐动车的乘客如果错过了车次,持动车组列车车票可以改签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不受限制。网民质疑:“为什么只有普通列车火车票作废?对于收入不高而又错过了时间的人来说是雪上加霜,没有考虑部分消费者的权益啊 ”,新规里还规定持低票价席别的乘客不得在高票价座位的车厢停留,人们普遍质疑,普通列车乘客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乘客难道就低人一等不成?

                      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动车组由于是公交化、高密度运行,像京津城际高铁,每十分钟一趟,强大的运力使旅客具备了改签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规定方便了广大旅客。

                        其三,网民质疑,“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火车晚点是不是要给赔偿呢?”

                        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显而易见,铁路部门负责人的回复丝毫不能令人满意,甚至给人感觉不仅仅只是出台了新的霸王条款,而且作出了霸王式回复。最典型的信口雌黄就是普通列车乘客迟到车票作废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负责人所称的“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他们似乎依法解除了迟到乘客的合同也就是车票上的约定,那好,就算他回答正确,之后关于网民质疑那为什么列车晚点不给予赔偿的质疑时,《合同法》顿时就销声匿迹了,代之以“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难道同一张车票上不是也同样写上了列车到站和开车时间吗?这难道不算一种典型的合同约定吗?列车晚点了,当然也是“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说铁道部门应当依法赔偿乘客损失,但奇怪的是当合同法对铁老大不利时,马上就变成了“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简直是信口雌黄厚颜无耻。

                  依我来看,就算铁老大引用合同法的依据成立,列车晚点绝对算得上铁路方面违约,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乘客迟到是因为路上堵车或其它客观因素造成,更应该情有可原,并得到补偿,而火车运行是一个相对程序化并更容易做到准时到达的现代化工具,如果不是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畏抗力因素,一般是可以依靠更严密的科学调度管理来尽可能的避免晚点成为常态,而现在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列车晚点几乎成了天天发生的家常便饭,乘客早已经司空见惯,而乘客迟到相对于一列火车上千人来说,恐怕只是个别的少数;面对上千人常态化的被列车晚点耽误,铁老大为了不承担责任却可以轻描淡写的描述成“国家目前没有相关规定”,而个别乘客不小心迟到却要按照合同法规定来承担车票作废的经济损失,这难道合乎逻辑?显然铁老大作为一个垄断机构,内心充斥着一种霸王心态、强盗逻辑,制定出台的新规定,则更是彰显出严与群众、宽以待己的损人利己思维方式,当然遭到了绝大多数公众的强烈质疑和批判。

                   其次,铁老大动辄拿合同法来对付迟到的乘客,但奇怪的是合同法此时此刻却并不适用于乘坐高价票的动车组乘客了,难道动车乘客或者说那些有钱的乘客在铁老大看来就不受中国法律的制约了?难道有钱的消费者反而可以迟到后改签或退票?还有持低票价席别的乘客不得在高票价座位的车厢停留,而持高价票的乘客就可以任意走动,这不是涉嫌按富人穷人进行区别对待的“种群”歧视吗?何不在动车组内挂上“穷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标识呢?同样是消费者,原来在铁老大眼里是根本不同的待遇,铁老大的回复竟然是“新规定方便了广大旅客”,牛头不对马嘴,根本不知所谓。

                     可见铁路部门负责人针对公众的质疑的回复是越描越黑,论点和理由前后矛盾,牵强附会,充斥着不可一世的垄断式霸道和傲慢,难道作为国家垄断经营的铁路部门作出一点方便群众的规章真的就那么难?难道硬要将铁路变成一个敛财的工具?显而易见,铁路新规就是一个典型的损人利己的霸王条款,而这些霸王条款背后支撑的就是指鹿为马的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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