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成“裸官”者就不应该担任任何官职
(2009-11-29 1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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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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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新华网)。这条规定显然已经明白无误的指出,所谓的裸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基本上也就是一家人都已经移民了,但其本人还在国内做官,其实深圳方面规定这种人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虽然提出了一定的限制,相对其它地区和部门已经算在体制上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但说实话,这种规定只是一种有限的约束,并没有从实质上打击甚至约束限制那些心术不正的裸官们继续仕途,其实谁都看得出来,不得担任正职,事实上还是对裸官们网开了一面,他们仍然还可以担任一些虽然是副职但实际上很重要、也很有权力的职位,甚至还是可以继续他们可能的不法行为,理所当然的会受到人们的质疑。
我们知道,所谓的“裸官”,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他们将自己的亲属子女移民国外,实质上都反映出了他们首先就缺乏最基本的对国家的忠诚度,首先就已经为自己将来移民国外铺平了道路,甚至也为他们可能存在的贪污腐败行为找好了退路,很难想象这样的官员,竟然还能呆在党政机关的干部岗位上,他们能真心诚意的为国家、为人民办事,既然早已经打算移民国外,这种人就不应该再担任任何党政职务,而不是仅仅规定不能担任正职,甚至我认为,一但发现已经成为“裸官”者的,应该撤销所有职务后,再对其移民的资金来源进行彻底的调查,弄清楚其家属移民的目的和“裸官”本人的打算,从制度上彻底防止住一些对国家不忠诚的人混迹于官场并可能对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很多网民都在挖苦裸官们时说,这些官员平日里总在高调向人民、向百姓们宣传要爱党、爱国、爱人民。结果自己却找各种借口,把自己家的人悉数送出去,这又让老百姓们怎么想,弄到最后也只是仅仅在深圳一个地方、还仅仅只是不能担任正职,甚至他们还可以高枕无忧的担任一些重要岗位的副职,继续可以他们“胜利大逃亡”式移民前的不法行为,这真是让老百姓们寒心,而且人们根本就不相信那些将自己配偶子女送出国定居或读书的官员们,仅仅靠自己的工资收入就能做到,显然他们移民的幕后还存在有重大经济问题的嫌疑,比如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或者洗黑钱等等,过去已经败露的一些贪官就被发现他们早已经将自己的亲属移民国外,因此有必要对还没有暴露问题的裸官们进行深入调查,而绝非他们口口声声靠亲友资助什么的,可以说,凡“裸官”者,既对国家不忠诚,也存在经济问题,还损害了官员的形象,这种人就应该被清除出干部队伍,绝非“不得担任党政正职”了事。
官员自称是人民的公仆,本应该成为他们所标榜的爱党、爱国、爱人民的典范,本应该忠诚国家,兢兢业业,尽忠职守,这是为官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为官后首先想到的是想方设法的将自己的亲属子女移民国外,谁还会相信他们的所做所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