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身份证,为什么一定还要办暂住证?”,这句话是广东佛山一打工者在面对警方封村查暂住证时,翻围墙躲避时对记者提出的疑问,据广州日报11月13日报道:
好端端的大门不走,一大早晨的,偏偏你顶我推奋勇翻墙而过,难道他们是在“练身手”?昨日上午7时许,禅城区教子村警方与治安员封村查暂住证,因不愿花几十元去办理暂住证,在村中暂住的打工者与检查人员玩起了“躲猫猫”。“你堵大门,我翻墙!”昨天清晨上演了一幕有趣的“猫捉老鼠”的游戏。记者看到,他们翻越的高墙足有两米多高,上面还粘有锋利的玻璃碴。不过,他们翻越的那一米多长的墙上,玻璃碴已经被磨平;记者仔细观察,从上午8时至上午9时这段时间,有将近百人翻墙而出,
一女子称,她来佛山打工已有几年时间,“我又不犯什么法,都有身份证,为什么一定还要办暂住证?”而且她还表示,来这里打工挣的钱也不多,办暂住证时还要附带交垃圾处理费等几项费用,需要上百元,更关键的是,暂住证每年都要重新办,所以很多人和她一样,大家都不愿意办暂住证。
http://img2.cache.netease.com/cnews/2009/11/13/200911130659407873d.jpg
说实话,所谓的暂住证问题,早已经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虽然饱受公众诟病,而且很多省份,尤其是一些大城市都针对公众的质疑做出了或多或少的改革,比如将暂住证名称改为“居住证”,虽然换汤不换药,但至少形式上不再彰显出国人是可笑的“暂住”在自己国土上了,似乎更合法、更人性化一点,而且大多数地方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价钱也下降了不少,呈现出管理的侧重而避免了向外地人收费为目的的嫌疑。
但看了上述新闻中佛山当地警方采取封村堵路入室检查外地打工者暂住证造成近百人翻墙躲避的“盛况”,以至于造成很多打工仔无法按时上班而面临迟到扣钱或甚至丢失工作的后果,让人不得不再次想到,不仅仅在在佛山、在广东、或者在中国其它地方,居民拥有标明身份的身份证外,是否还有必要强制办理暂住证,是否除了办理暂住证外就不能有效的搞好当地的治安?或者说暂住证上是不是被赋予了太多其它的不合理内容。
这里关于暂住证意味着中国人住自己的国家内还需要暂住的字面上不合理外,也意味着在流动人口管理上还存在着相当多的误区,过去因为各地都出现过相当多的社会问题而已经多次被公众和媒体口诛笔伐,也似乎已经引起了一些城市管理者的重视并加以改进,但往往还是有很多地方以加强管理强化治安的名义继续残留着,并不断的产生一些争议,其负面影响大家都一清二楚;我就说这次佛山警方封村堵路查暂住证的事件,其中我们看到,不仅仅是一个暂住证需要交几十元钱的问题,而是附带着要那些廉价的打工者还要交数百元治安费、卫生费,对那些月入稀薄的打工者而言,这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也就是说查暂住证其实更大的目的是收取附加在暂住证上面的其它相关费用;这里,我们不能否认收取治安费和卫生费的合理性,毕竟有人居住就一定会产生一些相关问题,我只是质疑,从当地政府的管理方式上来说,这笔费用是不是有必要连同暂住证费用直接一个一个的从居住的外地人身上收取;我认为,外来者居住在当地,租住的也是当地居民的房子,那一定是交了房租,作为当地政府应该将治安费和卫生费向出租的房主收取,由房主再反映在房租费用里体现出来,应该是房东与租住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事实上当地绝大多数房东都是私下出租,只收取房费而不管其它,甚至根本就不用向政府纳税,当然他们就不会愿意代政府在房租中加入收治安和卫生费项目了,变成了当地政府的事,房东除了收钱而不用负一点其它责任,这样当然就成了政府与打工者之间的矛盾,并不合理的将治安和卫生费打入办暂住证的费用里,而暂住证本身就有其不合理的成份。试想我们出差在外住旅社宾馆是不是也要办暂住证?是不是也要向当地政府交治安费和卫生费?因为我们出差在外也会产生卫生问题,也会有治安问题吧,显然这些都是旅社宾馆的责任,包括我们在宾馆登记身份证等等。
为什么说有了身份证还要办暂住证不合理,比如在佛山这件查暂住证让近百人翻围墙的事里,同样可以让那些打工者在租房子时由房东登记身份证,并向当地警方备案,打工者只需要拥有身份证即可,何苦还要劳民伤财的追着那些背井离乡者们为了躲避查暂住证而翻墙逃窜,仿佛杜甫笔下的《石壕吏》现代版,“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
老妇出门看。 吏呼一何怒!
妇啼一何苦!”,还真形象;想想前些年在广州打工的大学生孙志刚因为没有带暂住证而被关入收容站活活打死惊动全国,还有今年8月广州一名男子因为暂住证与村委会起冲突,随后拿刀要挟,换来的是警方的两声枪响,其中一枪击中男子,致其重伤。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反响也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可暂住证仍然顽强的呈现于我们很多背井离乡打工谋生的外地中国人的生活之中,中国成了中国人暂住的国家,岂不是令人心寒。想想一个中国人出门谋生,除了要带上身份证,还要带什么乱七八糟的“上环证”、“准生证”,出门还一定要带上个暂住证,否则寸步难行,否则就要翻墙逃命,这还算是以人为本吗?还算是和谐社会吗?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有更理性、更人性化、更符合法律精神的方式来对待每一个外地务工者,而不是象日本鬼子进村一样去扫荡他们。
所以打工者一句“都有身份证,为什么一定还要办暂住证?”,问得好!拷问了那些现代的“石壕吏”们。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