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有一个连坐法,就是说一人犯事,他的亲朋好友、邻里乡亲都要为此负上责任,还有更恐怖的诛连九族的法律,好在这好象已经是过去的事了,说说而已;但经常出门坐车的人,不论是公干、还是因私、或坐公交的士,以后大家可要小心了,公安部正拟出台一个类似连坐法的法律,专门针对乘车的人,即所谓“司机酒驾乘者同罚”,令人不安。
据新华网10月11日报道,近日,公安部《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在这一意见中,公安机关倾向于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和行政规制手段,加大对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驶等危险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包括将醉酒驾车纳入犯罪、对酒后驾驶不劝阻的同乘者罚款等。
毫无疑问,最近一段时间公安部门大力打击酒后驾驶,遏制了一些司机醉驾这种极不负责任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也迎得了民意的极大支持,公安部门准备继续在立法层面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无疑是职责和分内的事,是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任的表现,值得我们支持和期待,甚至我认为公安部门不仅仅要在打击酒驾上完善法律,还要更广泛的在类似其它以非法的、危险的方式驾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上进行立法打击,甚至加大打击力度,尽最大的可能确保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还人们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但从披露出来的公安部《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仅仅只限于酒驾方面,不敢说酒驾以外比如飙车、斑马线超速等等处罚力度是否加大或受到更多重视,至少“司机酒驾乘者同罚”这一立法设想,却反而让人匪夷所思,司机酒驾,凭什么要连同乘车人一同处罚,这算什么事?这不就是旧社会的连坐吗?是不是一人犯法,其父母一同也要坐牢呢?
如果“司机酒驾乘者同罚”这一条被立法通过,那真是一条令人恐怖的法律,甚至可能人人自危,且不说这一条有多大的可操作性,我们可以想象,出门乘车,或因公或因私,或在外应酬,乘车回家,谁又能准确的知道司机喝了多少酒呢?万一司机被交警查到醉驾,乘车者一同被罚岂不冤枉?比如坐在公交车上,难道司机喝了酒被抓到后,一车的乘客都要被罚?或者说难道以后人们乘坐公交或的士,都要带个酒精测试仪测量司机是否喝多了?还是一上车就问司机师傅“你没有喝多吧?”,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可笑而滑稽的场景;再有比如大多数情况下,在外应酬,一般人们都会劝带车来的人或司机朋友尽量不要喝酒或少喝酒,最终还是要看司机自己的自觉或自制,最终司机是否喝多了也没有定论,毕竟乘车者又不是交警,或者乘车者自己也喝高了,那哪里还能看清别人是否喝多了呢?还有如果劝了后司机还是不听,怎么说乘车者也不应该与司机同罪吧;再说了,公安部拟规定醉驾司机同车乘客应受根本是强权逻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问:谁赋予警察乘客检查权?乘客买票乘车前还需首先调查司机是否饮酒?乘客除接受服务外,无任何监督、监管权力和责任,乘客接受服务并不构成与司机合伙性质,何以连带受罚?这种设计构思就是违法的,有意挑起群众矛盾,就是在推卸责任,是无能的表现。所以无论是从常规常情上讲不过去,从其本身也是与法制的一般精神背道而驰的。
其实司机酒驾乘者同罚的规定一但出台,也根本就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因为警察不能确定乘车人是否知道或如何检测司机是否喝多了酒,此其一;警察也不能确定事先乘车人是否劝过醉酒司机,此其二;如果是公交司机醉驾,一路上乘客上上下下,流动性很大,警察又如何界定和处罚那些无辜的众乘客呢?估计交警到时候还得束手无策,此其三。也就是说,司机酒驾乘者同罚,看起来一个目的很好、很善良的愿望,却可能注定是一个难以实施的法律,恐怕还是留在道德的层面更好,不能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界线。
法律是严谨的,也是严肃的,公众希望看到的是一部真正有效的、可操作的整治酒驾或其它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法律出台,真正遏制越来越多的车辆成为马路杀手、成为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