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来,或者说有人类社会以来,不论中国人还是其它种族的人,捕获动物,训化动物,饲养动物,利用动物代替人类劳动,食用动物获取人类基本的蛋白质,直到人类为了自娱自乐而观赏动物表演(比如马戏、斗牛斗鸡等)或王公贵族们野外狩猎等等,发展到动物成为宠物来与人为伴,甚至结下深厚情感,可见动物与人类的关系一直是动态发展和变化的一个过程,似乎也是与人类不断发展进化习习相关。但不论如何变化,人作为高级动物总是处于地球这个生物链或者说食物链的顶端,动物作为食物也好,作为劳力也好,作为宠物也好,他总归还是人类可资利用的一类;只不过当今天的人们突然发现由于人类的过分获取而让一部分动物消失或成为稀有物种并将进一步破坏生态平衡之时,人类才开始意识到应该对处于人类下风的动物们加以保护。
但平心而论,虽然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了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共识的同时,关于珍稀动物之外那些普通的动物保护问题,如果立法,至少在中国似乎还言之过早,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多数国民不久前刚刚解决温饱的国家,且吃肉在中国农村还算奢侈的情况下,谁能制止大多数中国人吃狗肉的古老传统呢?我们且不说这是好传统还是糟粕,或许以西方人的传统来看,这是大逆不道吧。所以当近日有专家提案要立法通过待动物罪和遗弃动物罪条款后,自然引起了众多争议的原因。
据报道,9月19日,《中国网》发表了一篇题为《专家建议设立虐待动物罪和遗弃动物罪》的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用法治来推进社会道德的建设。其中专门说明了几条,比如故意虐待动物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强迫动物表演(如钻火圈、倒立等),利用动物器官赚钱
,遗弃动物,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等等,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严厉的刑罚,果然有点恐怖,也难怪会引发如此争议。
其实我们不难想象,在中国这个国家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里,似乎已经有很多方面已经触犯到了上述立法的刑罚条款,比如在刑罚并没有说中国人吃狗肉或其它肉犯法的前提下,仍然在遍布城乡的菜市场和普通的农村存在着大量用各种方式堪称虐待的屠狗方式,更不用说杀猪宰鸡屠牛了,到时候立法通过了,不知道有多少中国人会犯法坐牢?所谓法不责众吧,此其一;利用动物器官赚钱?我看首先要废除中医里大量存在的利用动物器官做药的秘方偏方,中国人获取犀牛黄的行为和触角已经伸向了遥远的非洲,成为了世界珍稀动物保护的祸首,何况中国境内,恐怕取熊胆做药也只有中医才想得出,将蛇活活的放入酒中泡酒健身,虎骨入药,林林总总,是不是要先废中医再谈虐待动物呢?此其二;强迫动物表演?更是匪夷所思,哪能一个国家的马戏表演征求过动物们的同意?何谓强迫,请司法专家先解释一下,动物钻火圈、倒立也只是混口饭吃,恐怕比那些在沿海打工的中国农民工们要轻松多了吧,杂技里更多的是人钻火圈,体育馆里人类倒立算不算虐待呢?都是表演给别人看,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此其三;遗弃动物?更是所谓何来,大街上众多流浪猫、流浪狗的,我看很多都是一些城市家庭没有对宠物们实行人类的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后造成的吧,或者残疾的、长得不好看的宠物,原来很多宠物爱好者只是对漂亮的、珍贵品种的宠物情有独钟,大显爱心,对一些出身卑微或长相丑陋的,则另眼相看,所以会有遗弃,这恐怕更多的是发生在城市,农村似乎反而不存在或很少,因为农村人养动物,看重的是实用价值,比如看门,比如吃肉,丑一点的动物也不会遭到遗弃。至于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更多的是少数人的变态行为,把变态的人抓起来坐三年牢,这一点我支持,免得他将来虐待人类。
不过话说回来,怎么说爱护动物或者尽可能的善待动物,应该成为一种公共道德进行提倡,至少在中国似乎还不足以上升到立法的程度;我们看到,这几年,中国的网络里多次曝光关于虐待猫狗等宠物的视频且受到了网民们猛烈和广泛的批判,足见时下相当众多的国人已经开始自发的意识到爱护动物也是人类显示爱心、同时彰显文明的一种风气;但不可否认,或许这也与经济发展下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饲养宠物,尤其是如今城市人情隔漠且越来越缺乏人际交流,人们内心世界里充满寂寞,寄情于身边的宠物甚至将自己饲养的宠物看得比人还珍贵,这似乎已经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套用网络流行语来解释,那就是:人们饲养的不是宠物,是寂寞。
如果将保护动物(实际应该说是保护宠物)在人的情感意识上绝对化,这仅仅只是一种要城市人为主的情感转移,面对不时出现的虐待猫狗事件,人们出于个人的观感情感进行口诛笔伐,这或许可以长此以往树立一种爱护动物的社会道德风尚,不失为一件好事,但目前状态下,如果有专家学者要上升到给类似行为的人立法定罪进行刑罚的高度,我看还存在诸多不现实也不可能得到真正认真执行的问题,放在中国目前的现实环境下,如果将来立法后面临法不责众或现实的执行难,岂不让法律丧失了严肃性?从此来看,所谓待动物罪和遗弃动物罪应该缓行。至少现阶段不适合于中国国情,或许就象很多反对者所说的,法律专家们现在更紧迫的是多关注一下对人的保护来完善立法,那些弱势群体其实比宠物更需要得到保护。
所以我们的一些所谓法律专家们,不必要对现在确实存在一些令人反感的虐待动物行为上纲上线,爱护和保护动物,首先要营造一种社会道德风气,或者说要让大多数中国人在一些对待动物的传统上移风易俗,况且还要随着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村人口普遍的生活水平获得提升的前提下,来更人道的对待动物,并非只是立法为了保护几只猫啊、狗啊的宠物,其实动物的生命权也是一样的,并非专家所胡说的不同功能区别,选择性立法本身就不专业也不道德,对其它的动物,哪怕是专门饲养来食用的动物,也要采取更人道的方式屠宰,这才显得更文明更人道。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