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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嫖客解救卖淫女算什么?

(2009-08-14 10:25:55)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人文
     据报道,16岁河南新乡少女小敏受张雷等4名男子强迫卖淫,7月23日晚,小敏被要求接待一名入住酒店的姓张的中年男子,张某见小敏年龄很小,听她哭诉了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后,动了恻隐之心,带着小敏向新乡刑警报案。张雷等人被民警抓获,民警同时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此事一出,自然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在如今情色场所已经遍布于大街小巷,就连警察也懒得管的时代,有嫖客竟然对卖淫女动了恻隐之心并解救出淫窝,当然有其积极正面的现实意义,但很多网友表示不该罚嫖客,应加封为“污点义士”,也有人认为这也算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宏扬,且报导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这种恻隐之心是应该鼓励和弘扬的。

   我们不能否认嫖客解救少女的积极意义,至少是他让无辜少女逃脱了苦海,他算得上那个被解救的女孩的恩人,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相信如果警察部门真的认定嫖客这种行为算得上见义勇为的话,一定会让人产生异样的感觉,怎么说这个男人是专门去嫖娼的,从其未遂的行为上至少存在违法的嫌疑,其解救卖淫女的行为,只不过是一时的良心发现,是人性的复杂性的表现,只能证明他内心里还是存在相当的人性善良,所以才会在看到和听到实情后,出于可怜和同情而产生恻隐之心,这是难能可贵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的行为值得警察部门以及社会的认同,我估计可能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警察只是对嫖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非上升到追究刑罚的处理结果,应该算得上比较人性化的处理。

     但这件事也并非一些网友或专家所称的,这算得上是见义勇为的精神,是污点义士,甚至有人取了个好听的名称——义嫖,虽然从这个案件看,这只是一个个案,仅就此事此次,也能证明张某并没有与小敏发生实际的肉体关系,更没有事后的金钱交易,法律上没有太多证据,只能证明其事实的招嫖行为,但仅就这一条就起码证明张某有不轨的违法动机,在事件中,也充分证明了人的复杂,他能够战胜自己恶的一面而解救少女,也可算将功补过,尽管也有网友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张某可能出于惜香怜玉或其它目的,但我认为,不论出于什么目的,火坑中的女孩得救了,且也如愿送到了派出所,跳出了火坑,可谓积德行善,如果硬要说是见义勇为,或什么“义嫖”,那是非曲直就很难判断了,至少不能鼓励张某事实存在的嫖娼行为和动机,而只能就事论事的做出适度而合理的低调处理。

     见义勇为是一个上得了台面的道德行为,是绝对能为大众所理解和赞同的公共道德,而嫖客就是嫖客,嫖客也有一时一事一地呈现“善”的人性的一面,在解救卖淫女一事上,恐怕用“污点证人”代替“污点义士”更来得确切,真正要彻底打击或铲除情色场所,恐怕更多也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政府或警察部门来下决心、动真格的,靠嫖客来“良心发现”式偶然“义”举,显得有点苍白无力,甚至不伦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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