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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ABC

(2009-07-05 1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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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ipo

abc

保荐人

会计年度

财经

详细看了一下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上市规则,趁夜深人静头脑清醒总结了一下,感觉至少有3点一定要注意:
1、上市要求:不少于3年的营业记录;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而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个人点评:和香港的创业板相比,大陆的创业板最大的不同是对盈利做出了严格的要求(HK证监会对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不做任何盈利要求)。我估计当局是在充分考虑大陆资本市场的结构和风险后做出的决定。益处是能够减低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经营风险从而减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以及稳定市场,缺点是也许相当一部分有前景而缺乏资金支持的民企可能被挡在门外,例如废料回收行业,甚至可能促使公司会计造假等现象发生(这对保荐人和审计师是个挑战)等。总体而言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感觉利大于弊。

2、股份限售规定:控股股东持股三年内不可减持;在IPO前6个月进行增资扩股的小股东在IPO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出售股份;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个人点评:对股票上市后的股价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代价是牺牲原始股持有者尤其是PE和VC的资本收益的时间值。总体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是利好,但需要小心股票限售期满后可能产生类似“大小非解禁”的恐慌。

3、保荐制度:创业板IPO的持续督导期间为T+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T+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要对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提供跟踪报告和独立意见。另外一个保荐人可同时签署保荐多家公司。
个人点评:相信“一次多家”的宽松规定会为保荐商带来了新的商机,但是延长的督导期以及独立报告將加大Sponsor的工作量,而且至少1000W的保荐费对上市公司也是不小的压力,所以这笔保荐费其实并不好赚。但是如果保荐商真的能尽职尽责履行保荐责任,市场的约束力必将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也将因此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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