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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齐鲁晚报》的消息,山东苍山县赤土门小学有9名教职工,其中5名老师花钱雇人给孩子教课,自己只是偶尔去学校看看。据介绍,这5位老师因家住县城,离学校比较远。县教育局表示,绝对不允许雇人教课,若有此种情况将坚决查处。
曾几何时,代课教师这个群体让人关注和牵挂,没想到,又一个极端的代课现象被媒体报道,只是,他们不是受雇于学校而是受雇于教师个人。 当地教育部门说,这“绝对不允许”,但抛开“不允许”这个问题,这种资源的配置也并不是毫无合理性。要知道,当地农村小学老师每月工资1000元左右,每天要往返家里和学校,离家近还好,离家远交通又不便,如果正式教师坚持去上课,就要承受收入的微薄与奔波的辛劳。学校的校长又表示,有些代课老师比正式老师教课水平还高,带出来的成绩还好。 一种多赢的局面就出现了,正式教师可以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并且凭空多出来了一个岗位,甚至因为有些代课教师比正式老师教课水平高,学生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但分析了这么多,这个多赢中却存在着一个打不开的死结,那就是不公平,不公平,不公平!!在现有体制下,代课教师付出的劳动为什么凭什么得不到等价的回报?而这种等价回报,正是正式教师享有的福利制度。 那有什么办法既实现多赢又实现公平呢?我姑且毛躁简单不负责任的臆想,需要雇人上课的教师应该主动辞职,让出岗位给代课教师。从大部分代课教师的“被清退”到此地教育部门的“坚决查处”,基层教育管理的思维如果仍旧是在维护所谓编制的特殊性,那么代课老师这个词,仍然只能作为一种让当事人愤愤不平的教育名词,铭刻在教室的黑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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