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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切,伤之深|夫妻间故意杀伤的八种表现及思考

(2022-05-24 10:06:09)
标签:

法律

婚姻

案例提要:夫妻之间发生“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多数源于情绪失控或精神疾病。造成情绪失控的主要原因有:1.日常生活琐事(包括被害人的过错),如表现二、四、五、六、八2.怀疑(前)配偶出轨,如表现三、七3.长期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致抑郁,如表现一。因此,男女之间的矛盾不仅表现为基于婚姻产生的财产分歧,也有可能表现为情绪失控与心态失衡后造成的刑事伤害。本文总结了八种杀伤的行为表现,其中七个案例为男伤女,一个案例为女伤男。说明多数情况下,女性在家庭或感情生活中更容易成为受害者。从量刑上看,没有一例被告人是被判处死刑的,最重的刑罚是无期徒刑,最轻则是缓刑。可以间接反映出,司法实务中对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犯罪的量刑倾向。值得学习与思考!

注:本文案例系根据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并无约束力,相关姓名和名称均为虚构,仅供学习研讨所用。另需提醒的是,部分案例引用的法条或司法解释可能已被废止或修订,读者朋友们需注意最新规定。

一、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犯罪的行为表现与量刑

(一)表现一:菜刀砍颈

1.基本案情

案发前,玫瑰(前妻)与被告人之间的谈话内容激怒了被告人。案发时,被告人从101室厨房取出菜刀返回客厅后,趁玫瑰不备行凶,玫瑰受伤部位在头颈部双侧,属人体要害部位,且伤口呈现复砍形态,玫瑰被家属扶到其他房间后,被告人又持菜刀追至该室,因被他人控制未能继续实施加害行为,综合考虑本案案发起因、被告人取刀过程、对凶器选择、砍击玫瑰的部位、次数等事实情节,可以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行为足以致人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量刑

2020716日,大庆市某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龙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申诉要求再审改判,被驳回。

3.媒体报道

抑郁症发作所致?龙庆辞职次日,即20181229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监视居住。2019124日,大庆警方对龙庆刑事拘留。同年131日,其被批准逮捕。迟至2019321日,牡丹绿植(上市公司)才在2018年年报中首次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9613日,大庆市某区检察院以龙庆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龙庆的刑事责任,同时,他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是(本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刑10年至12年。

201912月,此案以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

龙庆的辩护人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龙庆存在杀害玫瑰的动机,同时龙庆存在精神类疾病,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龙庆的辩护人曾对媒体称:龙庆刀砍伤玫瑰,完全是由于尚处于抑郁症发作期内受到玫瑰欲公开其隐私生活情况的刺激,临时爆发实施的。不过,辩护人的上述意见,全部未被一审法庭采纳。

2020716日,大庆市某区法院一审宣判,龙庆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1年。

(二)表现二:推搡、殴打

1.基本案情

张飞因发现杜鹃饮酒,心生不满而与杜鹃(妻子)发生争执。继而,张飞殴打、推搡杜鹃。期间,杜鹃身体多处与钝物撞击,后杜鹃受伤倒地。张飞见状拨打其岳母电话及120急救电话等,医生到达现场后,经检查确定杜鹃已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杜鹃系胸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肝脏破裂引起腹腔内大量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量刑

被告人张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表现三:油烧

1.基本案情

被告人齐有要求被害人水仙跟自己回家,但被害人水仙不同意并向其提出离婚。被告人齐有起身走到大门口拿起鞋柜上的汽油瓶,将汽油从被害人水仙头上往下倒。被害人水仙大声呼喊金见并与被告人齐有抢夺汽油瓶。金见听到呼喊后跑到客厅同被害人水仙一起抢夺被告人齐有手中的汽油瓶。争抢中,被告人齐有、金见身上也被洒上了汽油。随后,被告人齐有拉住被害人水仙,并拿出身上的打火机打燃。被害人水仙、被告人齐有、金见的身上及屋内均燃烧起来。被告人齐有在房门外将自己的衣裤脱掉后逃离现场。金见在屋内灭掉自己身上的火后欲帮被害人水仙灭身上的火。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金见便返回卧室将自己女儿救出,随后呼叫邻居救火并打电话报警。现场的火被扑灭后,被害人水仙在屋内已经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水仙系生前烧死。

2.量刑

被告人齐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其他类案

被告人林泼因感情纠纷对芍药(前妻)产生不满,产生用汽油燃烧的方式与芍药同归于尽的想法。202067日,被告人林泼和芍药约定商量事情。次日15时许,被告人林泼用饮料瓶装好2瓶汽油,驾驶电动车前往嵊州市××号芍药住处,两人见面后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被告人林泼抓住芍药的头发,用拳头、铁器殴打芍药,随后从电动车上取来装好的汽油泼在芍药及自己身上,准备点燃汽油与芍药同归于尽。芍药趁被告人林泼不备之际逃至二楼房间内,并将房门上锁。被告人林泼通过砸窗玻璃的方式准备强行进入芍药所在的房间,芍药为逃生被迫从二楼跳下受伤。被告人林泼到二楼找芍药时,被听到动静赶来的小花阻拦,被告人林泼得知小花要报案后骑电动车逃离现场,后在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

4.量刑

被告人林泼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四)表现四:刀刺头、面、背

1.基本案情

2015313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高刺客在家中与海棠(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高刺客持刀向海棠的头部、面部及背部连刺7刀,致海棠倒地昏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海棠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量刑

被告人高刺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3.其他类案

被告人冯剑客与被害人丁香是夫妻关系,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丁香发现丈夫冯剑客在门前守候便往前跑。被告人冯剑客上前追赶,连翘、钟某3见状上前阻拦。被告人冯剑客拿出携带刀具向连翘、钟某3连刺几刀,致使连翘胸壁、腰背部、左肘部等全身多处皮肤裂伤,钟某3的衣服被刺破。被告人冯剑客继续追赶丁香。丁香跑到路边的一辆小车打开车门上车躲避。被告人冯剑客追上后用刀猛刺丁香的右前臂一刀,接着朝丁香的胸前猛刺一刀。丁香躲闪及时,后用手抓住被告人冯剑客的刀,在旁人的合力下将被告人冯剑客手上的刀夺走,并将其制服。丁香、连翘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4.量刑

被告人冯剑客因感情纠纷,为报复他人,事前预谋准备凶器,意图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被告人冯剑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表现五:刀砍颌、颈、肩

1.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砍刀因被害人玉兰(女友)私自取走了2万元及欲堕胎的事情,与被害人玉兰发生争执,被害人玉兰用行李箱砸了被告人田砍刀的右膝盖,被告人田砍刀随即抓住被害人玉兰的头发往厨房方向拉,从厨房的灶台上拿了一把菜刀,先劈砍了被害人玉兰的下颌部一刀,后又劈砍了被害人玉兰的右颈部和右颈肩部各一刀,致被害人玉兰死亡。同日上午75分,被告人田砍刀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待,后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将被告人田砍刀抓获。

2.量刑

经查,已经与他人结婚生子的被害人玉兰,以未婚身份与被告人田砍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怀孕,后私自取走被告人田砍刀的存款,在双方发生争执的过程中用行李箱先砸中田砍刀,其行为虽不足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对于激化矛盾引发本案确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田砍刀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被害人玉兰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被告人田砍刀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田砍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其他类案(1

2018122020时许,被告人王怒饮酒后回到家中,因怀疑妻子紫藤与其多年的好友林一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盘问紫藤,紫藤予以否认,并要求林一到家中当场对质。王怒打电话将林一喊至家中,林一与妻子林淇一起到王怒家中后,王怒质问林一与紫藤的不正当关系,林一予以否认,气愤中起身准备离开时,王怒便冲进厨房拿起一把菜刀砍向林一,将林一左肩及头顶左侧砍伤,林一被砍伤后与林淇逃离。随后,王怒返回客厅,失去理智欲与紫藤同归于尽的王怒用左手拽住紫藤的头发,右手持刀朝她的右侧头部砍了几刀。在紫藤倒地之后,王怒又对其头部和左腿各砍一刀,致紫藤当即失去知觉。随后,王怒分别向其亲属及110拨打电话,讲述将紫藤杀了的事实。后经宜都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一所受伤势为轻微伤,紫藤所受伤势为重伤二级。

4.量刑

被告人是在冲动状态下产生的杀人故意,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标,因此主观恶性没有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王怒已经着手实行故意杀人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怒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告人事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尽心照顾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关从宽处罚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怒已近知命之年,有着善良的妻子、懂事的女儿,本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现因被告人的一念之差,酿成悲剧,给家人造成了伤害,也给自己带来了法律的制裁。好在被告人及时醒悟,用实际行动表示了悔罪之意,获得了妻子的谅解。虽然法律是严明的,但也是有温情的,刑罚不仅仅是惩治犯罪,更重要的是挽救迷失的心灵。由于本案被害人现在右手康复治疗需要照顾,被告人自己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王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5.其他类案(2

201622711时许,被告人杨二在登封市家中,因琐事同被害人迎春发生争吵。后杨二持菜刀追赶被害人迎春至附近麦田中,并在迎春倒地后,朝其头部、右手等部位猛砍,直至被周围群众拉开。经检验并鉴定,被害人迎春头部、右手掌及右手腕被砍伤,左侧顶骨骨折,体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6.量刑

被告人杨二故意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属老年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犯罪时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又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亦取得谅解;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杨二的悔罪表现和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又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与之相对应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杨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六)表现六:下毒

1.基本案情

20151031日上午,被告人钱三与被害人翠菊又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钱三遂在中午将9月份购买的一瓶农药百草枯部分倒入至翠菊放在二楼卧室床头柜上的水杯内,打算自己和三周岁的儿子钱儿、翠菊一家三口一起服毒身亡。当晚,被告人钱三与被害人翠菊又在二楼卧室发生争吵、打架,钱三去一楼厨房拿刀打算与翠菊同归于尽。在钱三离开二楼卧室期间,翠菊从床头柜上取过水杯饮用了杯内加了农药百草枯的茶水,因发觉味道不对,只吞咽了一小口。钱三返回二楼卧室发现翠菊饮用了茶水后,立即要求翠菊至医院救治,在翠菊拒绝后钱三向邻居张某夫妇求助,并委托张某夫妇报警及拨打120急救电话。民警到场后将翠菊送至杭州富阳第一医院救治,并将钱三传唤到案,钱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量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三因家庭纠纷而生厌世之念,主观上有采用投毒方法毒死一家人的动机,客观上也有该实际行为,虽作案期间患有情绪不稳定型人格障碍,作案当时对其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严重削弱,但其行为不符合间接故意犯罪的法律特征,也不属于主观恶性较小,钱三虽有犯罪中止情节,但已造成损害,不符合免除处罚法律规定,也不适合适用缓刑。法院判决,被告人钱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七)表现七:掐死

1.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四与被害人夏兰系夫妻关系。201510月,被告人蔡四因犯盗窃罪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满释放后回到桂岭镇夏兰父母家后,因怀疑夏兰有婚外情而产生杀死夏兰的念头。2015114日,蔡四写下遗书后,用双手紧掐在床上的夏兰脖子致其死亡后将夏兰移至床底。2015116日因夏兰母亲徐某发现蔡四吸毒欲叫蔡四妹妹朱某将蔡四带回广东,朱某等人进入房间看到遗书后才发现夏兰已经死亡。经鉴定,夏兰是因颈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15116日,被告人蔡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量刑

经查,证人夏梅、夏竹、夏菊、腊冬的证言与被告人供述吻合,证实被害人夏兰喜好赌钱,激化了婚姻家庭矛盾,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责任;收条、谅解书、转账单凭证证实蔡四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蔡四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对被告人蔡四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项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蔡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八)表现八:锄头锤

1.基本案情

被告人卓玛与其夫包五在香格里拉县某组的自家地里种包谷,包五拉薄膜,被告人卓玛用锄头挖土盖薄膜。过程中,被告人卓玛用锄头挖到包五头部,双方继而发生口角,被告人卓玛便用锄头多次击打蹲在地上的包五的头部致包五倒地,后被告人卓玛将锄头丢弃在自家厕所的粪池内并返回家中。期间,被告人卓玛接到包五小儿子包儿打来的电话,便将自己不小心用锄头打着包五的事告诉了包儿,得知消息后,包儿通过电话让其妹妹包女去地里看情况,包女来到包谷地里,看到包五仰躺在田里,鼻子和嘴里都是血,已经没有了反应。后包女又叫上其三叔包六再次来到包谷地里,发现包五已经没有呼吸。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卓玛去村子里找村医,但未果。后经鉴定,包五系颅脑损伤死亡。

2.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玛仅因家庭琐事便不计后果,用锄头连续击打被害人包五的头部,致被害人包五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卓玛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口头传唤到案接受调查询问,在第一次讯问过程中能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卓玛在案发前曾到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过,医院的诊断结论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但在本案中的鉴定意见表明被告人卓玛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该鉴定结论应当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但在量刑时应对这一情况综合全案予以考虑,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精神,本案属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犯罪,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其辩护人对此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卓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二、律师点评

(一)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1.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相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故意杀人罪”,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既包括对死亡结果“希望/追求”的“直接故意”,也包括对死亡结果“放任”的“间接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方面为过失,既包括对死亡后果“应预见能预见而未预见”的“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对死亡后果“应预见能预见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期文章中的案例,主观方面均为故意,不存在过失的情形。

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相区别)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故意伤害罪”,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中“故意”的内容是“伤害”他人,而非“杀害”他人,即暴力致其伤但不取其性命;而故意杀人罪中“故意”的内容则是“取其性命”。本期案例,有的定罪为故意杀人罪,有的定罪为故意伤害罪,就是因前述区别而有所不同。

(二)婚恋关系中的情绪控制与自我保护

通过阅读本期案例,我们看到在婚恋关系以及家庭生活中,女性常常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不管是从生理条件上来看,女性不占据力量对抗中的优势,还是从经济地位、家庭控制权上看,女性也常常处于下风。这就提示我们,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的情绪控制和自我保护,学会有分寸地处理与婚外异性的关系、及时化解配偶的疑虑、理智沟通家庭生活琐事、敏锐察觉配偶的情绪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等等。当然,少数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是男性,前述建议也同样适用。总的来说,维护夫妻和谐、家庭和睦,是男女双方共同的责任,不因性别而有所区别。另外,在择偶时,也要注重考察对象的人品、忠诚度以及情绪控制能力,尽量避免在走入婚姻后,发现难以接受的缺点,造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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