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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东莞理工命案受害人委托的律师声明

(2012-06-02 11:59:54)
标签:

东莞理工大学

小米

梁荣彩

敖翔

强制猥亵

故意杀人

死缓

杂谈

分类: 律师服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沟通,我们决定接受东莞理工大学命案受害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其刑事再审申请、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代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我们认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敖翔强制猥亵、故意杀人一案作出的判决,没有正确适用法律,存在量刑偏轻的问题;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未依法对本案提出抗诉,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遗憾。我们将帮助委托人继续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再审申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根据我们了解:本案受害人梁荣彩(小米)是一位真诚、善良、无畏的女大学生,她的不幸遇害令人痛心;小米的家人和男友都是理性平和、通情达理的普通人,小米遇害后,他们一直在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求,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在本案的代理中,我们将秉承这一理念,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主张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们承诺:在本案的代理过程中,我们将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捏造事实,不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不攻击被告人亲属,尊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尊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的各项规定进行代理。我们愿意接受批评和监督,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

四、我们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小米的同情和关心,请您继续关注本案,为我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促进本案的公正处理。同时我们也请求您:理性地表达意见,不造谣,不传谣,不搞人身攻击,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使得本案最终获得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结果。

 

特此声明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易胜华  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杨  阳  律师 (长沙)

 

              广东  国晖律师事务所   谭仲萱  律师

 

                               2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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