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强奸案”九大疑点待破解(二)
(2010-06-02 13: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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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强奸罪疑点律师杂谈 |
分类: 法律评论 |
疑点七 裸照之谜
我们来分析一下当晚罗云的心理变化过程:最早她的担心是“影响到辞职”,所以跟宋山木去松泉公寓打扫卫生。接着,因为担心“小三”会掳走自己,被迫脱衣拍裸照。最后,因为怕宋山木公布裸照,所以被迫接受了他的强暴。
依照正常的思维,即使是在关系非常亲密的情侣之间,也很难接受拍摄裸照这样的极端行为。“艳照门”之后,网上各种艳照、不雅视频层出不穷,拍摄裸照的严重后果远远大于“被人掳走”的风险。罗云既然是培训班的老师,应该有一定的判断力,为什么还会选择这种最不利的条件?
既然事后罗云知道宋山木手中已经有自己的裸照,也明白裸照一旦上网,“我这一辈子就完了”,还是毅然地冒着宋山木可能会公布裸照进行报复的巨大危险报案,罗云思想激烈斗争的过程可想而知了。
警方迄今没有在“山木培训”的电脑上找到号称是“几千张”之多的裸照。笔者认为,裸照是本案非常关键的证据,没有罗云的裸照,“胁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性行为是强迫发生的。而即使找到了罗云的裸照,也不能据此认定宋山木实施的是强奸行为,“裸照”只是整个案件证据链中的一环,必不可少,却不能据此定罪。
有人会认为,即使找不到裸照,此前宋山木通过“小三”进行威胁,也可以说明性行为是被强迫的。笔者认为,宋山木是否用“小三”威胁罗云,只有罗云自己的供述,没有得到印证。罗云对当晚事情发生经过的陈述是否真实,要通过能不能找到裸照来加以证实。
有人会认为,罗云5月4日向深圳警方报案,宋山木5月13日才归案,完全有时间看到媒体的相关报道,从而毁灭证据。
这种可能性当然不能排除。笔者反复查看5月3日当晚8时宋山木和罗云一起进入电梯的视频,注意到:宋山木进入电梯的时候两手空空,没有携带相机等物品。如果他不是使用手机拍照功能的话,那么相机是一直放在松泉公寓809号房间的。警方可以调取当晚两人离开时的电梯监控录像,如果宋山木临走的时候没有带走相机,那么相机必然还在该处房内。罗云5月4日就已经向警方报案,宋山木及其亲友从松泉公寓转移相机的可能性不大,只要找到相机,就可以证实有没有拍摄裸照。
根据媒体的报道,罗云报案后,警方找到松泉公寓破门而入,找到了两条浴巾和按摩棒。如果房间里面有相机的话,应已经在警方手中。如果没有的话,相机到底在哪里呢?
疑点八 罗云与宋山木的关系
据媒体报道:在宋山木向警方声称罗云是自己的情人之后,罗云愤怒地对媒体说:
“我是名课程指导,周一、周三、周五晚上、周二、周四的早上和晚上都要在书城上课,周六的下午和晚上也一样,周日一天在富士康给劳务工上课,试问我有时间跟他关系密切吗?”
笔者查询了一下,5月3日是周一。按照罗云给出的工作日程表,5月3日的晚上她应当在深圳书城上课。为什么这一天她呆在公司没有去上课?这个疑问也需要给出答案。
根据罗云此前的说法,她今年4月调到国际科技大厦的山木总部之后,与宋山木的接触不多。但是4月20日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当时东莞有家教育机构招人,我想要辞职过去,他可能看出来我情绪有问题,就问我怎么了,我不敢讲实话,就说是感情出了问题”
笔者不了解“山木培训”总部有多少员工,罗云作为“名课程指导”经常要在外面上课,回到公司总部的时间可能也不多。宋山木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在公司众多的员工里面注意到了一个普通员工情绪的微妙变化,原因何在?莫非宋山木不务正业,成天盯着手下的每一个女职员?
罗云去年12月初到深圳的时候,最开始是在广信酒店、深圳书城等地讲授《新概念英语》,月薪1000余元,4月调回总部,月薪2000余元。工作时间只有四个月,就调回总部上班,工作调动是宋山木亲自安排的。按照罗云的说法,5月3日之前,他们只通过这么一次电话,而且时间只有不到两分钟。
素不相识的普通员工给公司总裁打电话是比较冒昧的行为,而且是提出工作调动的要求。宋山木居然在没有看到罗云本人的情况下,只有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就接受了她的要求。这与常理有些不符。
要证明宋山木和罗云之间的关系并不难。如果是情人,两人肯定相处时间较多,一起出现的地点也会比较多。现在监控技术发达,宋山木只要仔细回忆两人一起去过的一些地点,比如酒店、出租屋,侦查人员只要调取相关的视频资料,就可以证明罗云所说的是真还是假。
疑点九 找不出的理由
根据媒体的报道,在宋山木称双方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后,罗云的辩解是:
“宋山木说5月3日晚上我是自愿的,可我怎么就找不出自愿的理由呢?”罗云辩称,“因为宋山木长得帅,还是为了钱?如果为了钱,我就不报警了,我报警的时候警方已经说是公诉了,我怎么敲诈?倒是5月11日宋山木的妹妹打电话去我家,说要去我家里,这是什么意思?出了这样的事,去我家有用吗?”
如果记者是根据采访录音原汁原味记录罗云的辩解,那么“我怎么就找不出自愿的理由”、“长得帅还是为了钱”这样的话语,显得有点轻浮,不太像出自强奸案件受害人之口,与最初媒体报道中的楚楚可怜相比判若两人。
作为报案人,罗云可能确实当局者迷,找不出“自愿”的理由。但是旁观者,也许能够想出很多的理由。
结论:
笔者根据媒体不完全的报道,归纳了宋山木强奸案的九个疑点。如果有更多案件细节公布,相信可以找出更多的可疑之处。从刑事证据的角度来看,这些疑点必须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本案的事实就有可能不清,要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比较困难。
作为局外人,笔者不清楚2010年5月3日8:00-10:20之间发生了什么,只是基于对案件的敏感,提出自己的合理怀疑,期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给不明真相的笔者解惑。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强奸罪证据认定方面的观点,笔者在《警惕“强奸罪”变成“婚外性交罪”--强奸罪认定标准浅析》一文中已经有详细的论述,读者结合本文中提出的疑点进行研究。
如果本文提出的一些疑问对罗云造成了困扰,笔者在此表示歉意。如果你受到了伤害,迟早会有一个交待。不管结果来得是早是晚。
易胜华律师
13811730921
2010年5月20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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