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响应湖南律协,“公开谴责”杨金柱律师(持续更新)
(2010-11-12 2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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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中国谴责年轻律师湖南律协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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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金柱近期发表的不适当宣传害得本人每天花去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关注,因此需要谴责;
2、杨金柱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布说出了和散布了本人诸多内心的想法,也要予谴责;
3、杨金柱发表的多篇文章都被广大律师同行转载转发,现这些文章被定性为“不适当宣传”,因此牵连到了所有转载转发的人,甚至最近全国媒体《新世纪周刊》对他的报道也应属于“不适当宣传”,应予谴责;
4、杨金柱这样级别的律师在代理刑案中只收20万元的律师费,属“不合理收费”,不仅压低了年轻律师的收费空间,更是让从事刑辩的年轻律师少了奔头,因为全国又有几个律师能达到他的高度呢,因此要谴责;
5、杨金柱被律协立案调查,让全国律师同行、尤其是刚入行的年轻律师,看清了律师协会这个行业自治组织的真实面目,破坏了律协在他们心目中的美好形象,因此要谴责。
一、“不适当宣传”,让我这样的小民对中国的法治失去了信心,对当权者失去了敬仰,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二、“不适当宣传”,让我这样的小民:晚上不敢出门,上街不敢看人。坐车怕小偷,走路怕女人。言语看脸色,不与人讨论。睡觉亮灯,走路看车。眼睛痛,神经病。官员,怕怕。说,咋?
三、“不适当宣传”,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冷落了夫人,亲热了网络。关注了点击的多少,忘却了菜价的几何。满眼的是金柱的安危,满耳的是老婆的数落。
四、“不适当宣传”,严重影响了我对孩子的教育成长。“明天的太阳”“祖国的花朵”说:爸爸给我买资料,我对他说:我得买猪饲料。民以食为天,咱指望猪过年。上学有啥用,识的女和男。学完这一期,去跟王叭单。工地六个月,能挣三两千。
五、“不适当宣传”。。。杨金柱,请你还!
应该受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