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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辩学记二 听听对面的声音

(2010-09-13 01:10:12)
标签:

聂建华

北京

宋体

gb2312

最高院

杂谈

分类: 工作日志

北京刑辩学记二 听听对面的声音

 

    开学第二天,今天学院安排的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法官、检察官给我们授课。虽然同属律师职业共同体,但因职务、身份的不同,理解也会有所区别。在聆听了同行前辈的执业经验后,适当换个角度,听取法官和检察官对我们律师的看法、对两个规定的理解与运用,都是极为必要的。

最高院刑四庭审判员罗智勇法官是律师出身,因此对律师前同行十分尊重。在开讲前,他对报名参加刑辩研修人员的数量表示惊讶和遗憾,也承认了当前中国刑辩律师所面临的困境。罗法官的真实想法对我们也是一种鼓励,我们不敢奢望今后法官队伍中能有更多的律师影子,但希望所有的法官能给予我们足够的尊重和理解。有时候,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了律师自作多情的认识,热脸贴上人家的冷屁股。有学员说,每次庭审结束,看到法官与公诉人手牵手走进特殊通道,心里落得不是个滋味,这是三者地位不平等的直接体现。

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的授课主题虽然也是两个规定的理解与运用,但他从检察官角度谈了两个规定对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影响。在课间休息时,有学员提出了刑诉法306条的问题,聂厅长坦诚地说,律师其实没必要对此规定过于敏感,每年公检法人员因违法违规办案被处理的要远多于律师人数,只是没有被广泛报道传播而已。

 

罗智勇:赵作海案促进了两个规定的发布

1、2007年1月1日,最高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三年多来每年因事实、证据问题不核准的案件均超过全部不核准案件的30%,因此死刑案的辩护需要从证据入手,比分析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更有效;

2、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是由最高院在2008年起草的,为了有效落实执行,后于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及司法部多次研讨。赵作海案对促进两个规定出台有一定的影响;

3、死刑复核程序仅是最高院内部的核准程序,律师参与程度有限,目前不能阅卷,能否会见被告人尚未明确禁止,辩护人可申请当面陈述意见。

 

     聂建华:对两个规定的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

1、两个规定颠覆了过去对侦查机关获取证据当然合法的认识,将侦查机关取得的言词证据的合法性设定为待证状态,将原本无须证明的合法性改变为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侦查机关同时要收集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和证明取证行为合法的证据。

2、检察机关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但检察机关目前不具备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条件,因为侦查活动是封闭的。

3、非法取证手段因对象不同而界定不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供述,对证人、被告人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词。排除了对被告人不得引诱、利诱的取证手段,是基于目前刑事侦查的实际需要。

4、虽然规定侦查人员应当出庭作证,但不要报以希望,也不要对两个规定出台能杜绝刑讯逼供问题报以太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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