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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辩学记一  律师界的黄埔军校

(2010-09-13 01:09:27)
标签:

钱列阳

北京

gb2312

刑辩律师

黄埔军校

杂谈

分类: 工作日志

北京刑辩学记一  律师界的黄埔军校

 

9月11日,一个特殊的日子,人大律师学院刑辩研修班正式开课。明德教学楼602报告厅地方不大却因在座24名学员而显得宽敞。在开课致辞中,徐建院长向大家介绍了刑辩招生的特殊历程:开招十天,报名不到三位,与证券班开招三天名额已超百位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凸显了中国刑辩律师的严峻形势。

徐院长说,“冬天已至,相信春天不远”;钱列阳说,“红军长征余下皆精英,乃绝地反击之火种”。我们也聊以自慰,只有小范围才有深层次之研讨。

我来北京前也想找个同行者作伴,不仅未有响应,反而遭致同行的不屑。刑辩律师不被公检法待见,这是当前的无奈,但被同行律师所鄙视,这是更可悲的。

但不管他人如何揶揄,坚定自己的信仰与追求是二十多名来自全国各地学员的共同点。我们也理想地希望,自己是出自律师界黄埔军校的首期学员。

 

上午是北京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钱列阳讲课,他以律师必须树立正确的认识观(包括对司法环境的宏观认识和办理个案的微观认识)做开场白,讲述了如何接案、如何与委托人沟通、如何与公诉人沟通等实务操作方法。在谈及辩护策略时,钱列阳也提到了在被告人认罪后,律师在与被告人沟通后可基于法理分析做无罪的辩护。对于五部委的两个规定,死刑规定第五条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从而给了律师做最轻辩护的空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对被告人只有规定不能刑讯逼供却没有提及不得以欺骗、引诱、威胁等方式取证,是相对刑诉法规定的倒退。

“一旦没有规则时,强者就是制定规则的人”因此,对于被告人有没有阅卷权、刑法306条对证据范围的界定,律师都应慎重处理。钱列阳是一位懂政治的律师,他强调在客户服务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应保护好自己,应仅限于委托合同约定的涉案范围进行操作,对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加强风险防范有了诸多的建议和启发。

 

下午是陈主任的讲课,题为“法庭抗辩与律师技巧”。跟着主任这么久,也听过他在各种场合的课程,但这样的命题是第一次。“敢于辩护、善于辩护”陈主任结合其多年的庭审经历,归纳出了会见被告的思路准备,外围调查的证据准备,研究案情的法理准备,认真阅卷的抗辩准备,写好辩护词的材料准备等一系列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发问被告的技巧、如何合法地引导证人说出真相、质证的技巧、如何使辩方证据被法庭重视、如何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第二轮辩护的要点把握等一整套的庭审辩护技巧。陈主任指出,尽职无畏是刑事律师的基本要求,不卑不亢的法庭态度、谦和冷静的法庭修养、尊重公诉人和法官等都是一名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

三个多小时的课时,所有的学员听了之后意犹未尽,于是在晚餐结束后又将陈主任“押”回教室继续加课。大家将关注的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对话与探讨,也倾心关注着中国法治与民主进程,这就是刑辩律师不同于商业律师的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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